简介:随着反垄断执法机构对垄断协议案件查处力度的加大,主动申请宽大的经营者越来越多,但由于《反垄断法》第46条第2款对宽大制度规定得过于具有原则性,因此该条款无论是对反垄断执法机构还是对经营者而言指引性都严重不足。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宽大制度的规定存在减免处罚的范围不确定、适用条件规定不明、程序性规定缺乏三大缺陷,致使在执法实践中个案之间差异明显。美国、欧盟和日本的反垄断宽大制度规定中,垄断协议中的组织者、领导者及胁迫者被排除在适用主体之外;反垄断调查开始前和开始后均可适用宽大制度;申请人一旦提出宽大申请就应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以上三点值得我国借鉴。然而,目前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横向垄断协议案件宽大制度适用指南(征求意见稿)》有待进一步完善,应将行业协会纳入适用主体的范围,明确'占位'机制,设计更为灵活的减免罚款幅度,不应减免经营者的违法所得。
简介: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是我国刑罚体系中的一种附加刑。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罚金刑的适用亟需完善,在我国刑罚体系中的地位也应随之提高。目前,我国罚金刑的适用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从我国刑罚体系看,死刑(生命刑)作为一种主刑一向是受严格限制的,自由刑处于核心地位,财产刑和资格刑只是作为附加刑适用,罚金刑作为一种财产刑处于次要的、从属的地位。从刑事法律条文看,我国刑法分则规定可以适用罚金刑的只有20个条文,占刑法分则内容的20%。从适用对象上看,我国刑法规定有三类犯罪适用罚金刑:一是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犯罪,这是适用罚金刑的首要对象;二是以营利为目的的
简介: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对普通法律立法提案权的主体作了明确规定,但实践中真正行使立法提案权的主体往往多于法律的规定,且大多数提案权的主体未能很好地行使提案权.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政府及其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办事,其次要发挥提案权主体的积极性.法律对提请本次人大会议审议的法案提出的时间规定过短,应对此时间适当延长.人大代表团或代表联名、常委会委员联名提出的法案应与国家机关提出的法案同等对待.中共中央对《宪法》修正案草案有不同意见,宜通过党员代表在人大审议表决时按法定程序对修正案施加影响,而不能直接对修正案草案作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