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目前我国不少权威性民法学理论著作中,民事法律行为颇受非议,或干脆被废止不用。罗马法体系中由于民法地位显赫,以致民法与罗马法同义、与法学同称,在《德国民法典》中创造发明并直接使用法律行为概念,有其历史缘由与合理性。而在我国,民事法律行为业已成为法律行为在民商法领域中的重要类型化成果,不应当将其恢复到德日民法中的法律行为并与我国法理学中的法律行为概念相混淆,似应在坚守民事法律行为成果及其科学特色的基础上,对其来源于前苏联民法理论学术争议中的“法律行为必须合法”的这一不合理因素进行剔除,并使之改进发展为更加科学合理且具中国民商法理论特色的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简介:在中国,城乡土地的二元结构,导致附属于土地上的房屋被法律区分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与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两种不同性质的房屋在遭遇国家征收时表现出明显的差异并受到不同的待遇。现行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在实践中呈现出法律规制的不统一、补偿标准的混乱性以及安置方式的单一性等缺陷。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制度的构建既需要满足当前的现实诉求,更需要着眼于与将来不动产统一征收立法接轨。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应以不动产财产为中心构建征收补偿制度,土地所有权归属与土地使用权补偿归属分离符合法律与现实诉求。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制度的构建应遵循市场价值规律、保障被征收入居住条件、平等公正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