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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从侦查、起诉到审判,整个刑事诉讼活动都围绕着证据展开。法官依据证据来认定事实进而作出裁判,检察机关能否精准指控犯罪的关键在于证据是否充分。检察机关应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并从理论层面上和实践层面上进行分析和阐述。从理论层面上,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应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把握审查起诉标准,重点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传闻证据规则,瑕疵证据补正规则,口供证据补强规则进行了分析,对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进行了剖析。从实践层面上,从强化庭审前对证据的审查和加强庭审过程中对证据的掌控力进行了论述,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 标签: 证据 刑事指控 证据裁判规则
  • 简介:“三重证据法”在王国维先生“二重证据法”的基础上发展而来。根据学者们对于其含义的界定,“三重证据法”大致可分为两种:一种系由香港饶宗颐先生提出。饶先生将王国维先生所谓“地下之新材料”这一重证据进一步细分为“一般的考古数据”和“古文字数据”二重证据。这样,历史学研究可以使用的二重证据就演变成为三重证据

  • 标签: 三重证据法 二重证据法 历史学研究 王国维 饶宗颐 新材料
  • 简介:把意见、传闻、言词看作证据都是证据问题上的盲点。意见、传闻、言词都是人的意识,把意识看作证据证据问题上最大的盲点。把证物等同于物证、证书等同于书证也是盲点。证物是物,证书也是物。把证据等同于物也是最大的盲点之一。形式证据观把材料看作证据,本质上还是把人的意识看作证据,因而还是最大的盲点。证据只有两重属性:一为客观性;二为关联性。证据的合法性是西方法律制造的最大的盲点之一。证据有四大功能,中外学者大多只讲证据是证明的根据,这还是一大盲点。西方国家的盖然性证明标准也是重大盲点。必须彻底清除证据问题上大大小小的盲点,必须摆正意识和证据、法和证据的关系,必须全面掌握证据。否则,证据学将不能前进一步。

  • 标签: 意识 形式 实质 盲点
  • 简介:由于我国现行立法对于电子证据定位的模糊,导致缺乏统一明确的电子证据证明规则。现阶段亟需撇开法律定位争议,尽快创建电子证据特有的证明规则。本文选取了其中最常见的形式即电子邮件展开讨论。试图从电子邮件系统的工作原理、电子邮件信息尤其是信头的实例分析着手,结合法律和技术知识,为创建电子邮件的认证规范提供一些参考性意见。

  • 标签: 电子邮件 证据认定 实例
  • 简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精神,在法学理论界和法律实务界引起了热烈讨论。虽然对司法改革是否需要"顶层设计"还有不同看法,但肯定者似乎还是多数。司法体制改革若用经济体制改革"摸着石头过河"的做法,既不利于国家法制统一,也无视了国际公约和法治发达国家现成的经验。因此,从"顶层设计"的角度看,改革遵循司法规律乃是一条安全的捷径。

  • 标签: 司法行政化 顶层设计 法律实务界 国家法制 法学理论界 证据法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179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可以看出,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认可新证据作为启动民事再审程序的条件。该条中出现了新证据的提法,《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44条将再审"新的证据"定义为原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这一规定属于限制性解释,其本意在于严格控制再审新证据的范围。

  • 标签: 新证据 证据排除 证据失权
  • 简介:玩忽职守罪是常见的多发性犯罪.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往往难以认定,要么漏罪,要么打击了不该打击者.如果检察机关公诉玩忽职守罪时确切把握其最低证据标准,就能罚当其罪,有利于司法公正.为此公诉玩忽职守罪证据既要注意实体问题,也要注意程序问题.掌握证据标准时还应注意非证据问题.证据必须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尤其是非法获得的言词证据不能作为定性的根据.

  • 标签: 公诉 证据标准 玩忽职守罪 言词证据 多发性犯罪 漏罪
  • 简介:不当起诉不仅会严重破坏公民的正常生活,而且会使国家的政治秩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陷于混乱。为了防止公诉权滥用,保障犯罪嫌疑人免受不当起诉,提起公诉必须具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涉嫌指控的犯罪。“仅有嫌疑不足以授权国家超越自然权利干涉公民的生活,将他们送交审判。”而且,“没有社会能够忍受一个如此无情的法定起诉原则:无论指控证据多么薄弱,检察官都需要对每一个案件提起公诉。”

  • 标签: 提起公诉 证据标准 内在机理 犯罪嫌疑人 起诉原则 政治秩序
  • 简介:国目前还没有建立起完整、科学、系统的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目前粗线条的证据规则难以对司法证明活动发挥应有的指导、调整和规范作用。为此。首先应当明确证据规则主要规范的对象是证据资格而非证明力,并要明确证据能力或证据可采性的概念;其次,需要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传闻证据规则、自白任意性规则进行修改和完善。

  • 标签: 刑事诉讼 证据规则 调整规范
  • 简介:一、非法证据排除原则的界定和适用非法证据排除原则,是指违反法律程序,以非法的手段获取的证据不具有证明能力,不能为法庭所采纳而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的原则。即司法机关不能采纳非法证据,将其作为定案的证据。非法证据的大致范围包括:执法机关违反法定程序制作的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在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时制作或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律师或当事人采取非法手段制作或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执法机关以非法的证据材料为线索调查收集的其他证据

  • 标签: 非法证据 排除原则 证据效力
  • 简介:在2001年Auld勋爵《对英格兰和威尔士刑事法院的评论》、2002年刑事司法白皮书《所有人的正义》以及英国法律委员会近年的相关报告的指引下,十年来英国相继颁行《2003年刑事审判法》、《2012年刑事诉讼规则》及其他相关刑事法规。随着司法改革的推进,英国刑事证据制度出现了令人瞩目的变化:首先,重新平衡被告人和被害人证人之间的关系,更多地向被害人和证人倾斜,允许在庭审中将针对被告人被控罪名的相关不良品格呈交陪审团;其次,更加依赖庭审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以及法官对陪审团的指示;再次,允许陪审团更多地接触证据,运用常理决定证据的价值;最后,注重保护证人尤其是被害人证人的作证积极性。

  • 标签: 刑事司法改革 《2003年刑事审判法》 证据制度 法官自由裁量权
  • 简介:落实证据裁判,完善证据制度,是我国司法改革在技术层面的重要议题,其中包括对证据排除规则体系的建构。从比较法和制度史角度观之,排除规则体系主要是英国司法制度变革的产物。18世纪至19世纪初的一些诉讼程序变动为以排除规则筛选庭审证据这种管控方式,提供了发展动因。首先,陪审团的转型造就了二元管控结构和处于信息弱势地位的事实认定者,这为排除规则的发展确立了制度空间。其次,证据成为危险性信息源,产生了排除规则立法的实践需求。最后,激励对抗式举证和支撑言词论辩式庭审的需要,成为排除规则得以长远发展的程序驱动。对这些发展动因的制度史解释,能够为反思当代我国排除规则立法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提供参照。

  • 标签: 证据法 排除规则 陪审团 对抗制 司法改革
  • 简介:<正>在司法实践中,曾经发生了一起并不复杂的盗窃案件,经侦查人员侦查,收集到的刑事证据有:1.被告人某甲供认于某日中午在25路电车上窃得小包一只,随即下车走进某公共厕所,取出1000元人民币后将空包丢弃在厕所中。后来,用该款与其女友某乙到某商店购买了两套高档衣服,用去800元。剩下的余款,就与其“小兄弟”某丙等吃喝化用一尽。(口供)

  • 标签: 刑事证据 电车 充分性 衣服 证据材料 被告人
  • 简介:刑事二审的不同构造决定着证据调查的不同特点。我国刑事二审在构造上以事后审为主,兼具续审的性质。刑事二审的证据调查具有书面性,主要方式是印证,强烈的职权性特征使被告方的证据相关权利缺乏保障。应当强化我国刑事二审的开庭审理的类型,设置最低限度的证人出庭规则,确立证据调查的"三方作业"模式,规范刑事二审的证据调查程序。

  • 标签: 刑事二审 构造 证据调查 印证 出庭
  • 简介:刑事审前阶段中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合理程序架构对于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文章从实践、规范、理论三个维度解构当前审前阶段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主体混乱、程序空白、效力不足等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与比较了侦查机关内部排除和检察机关外部排除的异同,明确侦查阶段与审查起诉阶段非法证据排除的不同主体和与之相适应的书面审查和听证程序的不同构造,以及完善整合审前阶段非法取证实体性制裁和程序性制裁体系的可能进路。

  • 标签: 审前程序 非法证据排除 科学构建
  • 简介:对刑事证据能力的研究应从我国的立法和实践出发,从实然存在的证据能力规则中提炼证据能力理论。从作用机制上来看,刑事证据能力是指“作为认定事实依据的资格”,不具有证据能力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刑事证据能力的要件为:关联性、未因取证手段违法而被排除、未因无法保障真实性而被排除。在现行诉讼制度下,证据能力规则难以将应排除的证据彻底阻隔在事实认定过程之外,只能通过多种措施并举,以促进其实效。

  • 标签: 证据能力 排除要件
  • 简介:言词证据是诉讼证据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一宗刑事诉讼案件,都会涉及言词证据。合法取证,提高言词证据的质量是刑事斗争实践的迫切需要。但是,言词证据的形成过程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了解和掌握获取言词证据的过程及方法是侦查员必备的常识和基本技能。

  • 标签: 言词证据 形成过程 影响因素 审查认定 证人证言 被害人陈述
  • 简介:证据制度的基本目的是查明案件的真实——虽然我们不能否认还有其他的目的存在,为了规范查清案件真实的过程,它要就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等等设计一系列的规则。这其中,在诉讼证明活动的第一个环节,即证据收集阶段,人们首先面对的问题是:由谁来收集证据。按照现代民事诉讼程序的通行法理,当事人在审理对象的形成方面享有主导权,也就是说,应当由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并为此请求主张相应的事实,再为该事实提供相应的证据。这种法理在英美法系民事诉讼制度中得到了极端的体现。在那里,诉讼证据的提出完全是当事人自己的事情,法官只对程序进行适当的控制和引导,完全不介入调查收集证据的活动。而在大陆法系,各国在承认审理对象形成方面的当事人主义的同时,都或多或少地规定了法官依职权调查证据的例外情形。这样一来,在当事人主义程序法理与法官职权调查证据之间,就难免产生一种紧张关系,大陆法系的职权证据调查制度正是在这种紧张关系中小心翼翼地发展着。

  • 标签: 证据制度 法官职权 民事诉讼程序 当事人主义 案件真实 民事诉讼制度
  • 简介:刑事证据开示是来源于英美法系的概念,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案件的诉讼程序变得高效、快捷具有重要的意义。刑事证据开示制度又称刑事证据交换,是指刑事诉讼中的控辩双方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依法相互展示与案件有关联的证据的活动。随着我国刑事诉讼庭审方式由审问式向对抗式的转变,刑事证据开示制度已经成为我国刑事诉讼所面临的一个瓶颈,妨碍着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所追求的诉讼公正和诉讼效率的实现。尽管我国刑事诉讼法中

  • 标签: 证据开示 刑事 控辨
  • 简介:英美证据法对于证人资格、证人的作证能力和容许作证的范围、证言可信度的加强、证人可信度的检验以及交叉询问等事项,均作了比较详细的规范。《美国联邦证据规则》第601—615条,基本上就是关于这些事项的规定。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了解英美在这方面的制度,既有助于了解我们自身,也有助于我国相关制度的完善。因此,本文以英美普通法为背景,

  • 标签: 证人资格 作证规则 证据法 作证能力 交叉询问 证据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