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近代意义上的预算制度起始于清末筹备立宪。1912年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十九条第二项即是“议决临时政府之预算决算”。这是中国第一次在准宪法意义上建立了明确的国家预算制度。1913年第一届国会设立的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九十八条是预算制度的基础性规定:“国家岁出岁入,每年由政府编成预算案,于国会开会后十五日内,先提出于众议院。参议院对于众议院议决之预算案修正或否决时,须求众议院之同意。”1914年3月2日,北洋政府公布了《会计条例》,10月2日又在其基础上公布了《会计法》。该法第六条规定预算执行前提交立法院审议才生效,非因必不可免及本于法律或契约所生之经费,则不可以追加预算,体现了预算的法制性和权威性。
简介:<正>一、问题的提出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遵循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经验,通过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这个《决定》规定了改革的方向、性质、任务和各项基本方针政策,标志着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我国广大司法工作者认真学习贯彻《决定》,积极运用法律武器,为保卫和促进改革努力奋斗,并且已做出了显著成绩。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发展,新事物、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因而在司法实践中,有的地方在有的问题上也发生了一些不正常现象,一个重要表现,就是有的把“有功”当作“有罪”、有的又把“有罪”当作“有功”
简介: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简称新刑法)已于今年3月14日通过和颁布,并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刑法在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中专设一节规定了侵犯知识产权罪,意味着刑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跨入了一个新的里程碑。一设立侵犯知识产权罪的重大意义知识产权(Intelletualproperey)又称智力成果权,是法律赋予人们就其智力创造性活动所产生的某种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益。知识产权主要由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权以及禁止不正当竞争权组成。知识产权的表现形态虽然是一种智力成果,但它不仅是对前人智慧的继承和创新,而且是社会获取物质和精神财富的重要源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