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本月司法、执法方面的动态如下:2月9日,李鹏委员长亲临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旁听一起普通的借款纠纷案的审理。中央综合治理办公室秘书长王胜俊近日强调:要始终保持对犯罪分子严打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对严重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同时要继续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贯彻落实。从全国人大常委会获悉:九届全国人大一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部门共受理人民来信60476件,接待群众来访11638人次,化解了一些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稳定。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表示:各级人民法院要逐步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法院审判活动情况,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公开
简介:刑法第57条第1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于本条款的适用,一致的见解认为,无论犯罪分子犯何种罪行,只要实际的宣告刑为死刑(包括死缓)或者无期徒刑,都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但第57条第1款还存在另外的一种解释可能。从体系解释的角度看,本条是承接第56条而来的,如果以此为前提来理解第57条,其含义则可以理解为:对于应当或者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即符合第56条第1款的规定),如果该犯罪人被判断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则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换言之,适用第57条第1款需要以适用第56条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