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玄学是魏晋士大夫以老庄学说糅合儒家经义而形成的一个唯心主义学派。魏晋玄学的兴起,包括其余波,一直延续到南北朝,时间长达三百多年,影响及于上层建筑的各个方面,一时成为社会主要思潮。玄学探讨的中心是关于宇宙的本体及其发展规律问题。玄学家对具体法律问题虽无专门论述,但所谈的“天道自然无为”,目的是要纠正正统儒学以神学目的论为基础的政治法律观,用以补救东汉以来封建统治的思想危机。玄学家在论证自已观点中,对正统的礼法制度进行了充分甚至无情的揭露,总结了封建政治和礼法制度得失,对推进封建法律思想的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启发。中国古代法律
简介:我国刑事诉讼的实践和理论表明,在人民法院审判活动中,检察机关派员出庭,一方面代表国家支持公诉;另一方面,又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上述两个方面,都是通过法律赋予它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来实现的。国家的诉讼活动要体现民主,控诉方与被告方在法庭上具有平等地位,但在同时,人民检察院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之间,又绝不能简单等同。因此,必要的区别仍应存在,我认为,人民检察院要进一步搞好审判监督活动。我国刑事诉讼法律中的个别条款还有斟酌的必要,现提出供大家讨论。第一,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双方讯问、质证。……'。检察机关既然代表国家支持公诉,它与被告之间的关系,就根本不同于任何具有平等地位的'双方'(如'协议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