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02年4月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五条(下称三十五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该条款是关于法院(法官)对诉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是关于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期限问题的规定。该条的内容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实践中,对于如何适用本条的规定,存在一些不同的观点和认识。笔者拟结合具体案例谈谈对这些问题的理解。为叙述简便,笔者对这些案件当事人名称作了隐化,并删除了其他无关本题的情节和争点,旨在突出问题,就事论事。
简介:内容提要:各种担保方式中担保人的法律地位相同,不同情形的共同担保具有适用同一套法律规则的理论根源。《物权法》第176条确立了第三人类型的抵押人与保证人法律地位平等、独立、互不影响的规则。从类推解释和体系解读的角度而言,第三人类型的担保人在任一共同担保情形中均具有平等、独立的法律地位。除非当事人之间有特殊约定,否则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不得向其余担保人追偿;在有追偿约定的前提下,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简介:《欧洲共同体条约》第81条第1款是欧共体竞争法关于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的核心实体法规范。由于母公司与子公司形式上的法律关系与实质上的经济关系存在不一致性,因此,第81条第1款能否适用于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行为就成为理论与实践的重要问题。本文主要以欧共体竞争法的实践为研究对象,对该问题展开较为深入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