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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如果只作文义解释,刑法第29第2款之"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既包括非共同犯罪的情形,也包括共同犯罪的情形;如果从规范意义上理解,则宜指非共同犯罪的情形。因此,该款的"教唆犯"不是共犯意义上的"教唆犯",而是"教唆犯罪的人",即该款的规范对象是"教唆失败"情形下的单独教唆者。该款与共犯独立性、从属性均无关系。该款没有设定构成要件,对单独教唆者,既不能以"教唆罪"定罪,也不能以"所教唆的罪"定罪,而应根据刑法分则例外规定的教唆型犯罪处罚。可将该款视为教唆型犯罪特别从宽处罚事由条款,进而指引司法者沟通实定法与社会生活,妥当进行个案权衡,缓和社会保护与人权保障之紧张关系。

  • 标签: 教唆犯 单独教唆者 教唆型犯罪 特别从宽处罚事由
  • 简介:《民诉法解释》第251和第252分别对二审与再审发回重审案件当事人申请变更诉讼请求作出规定。其中,前者的适用范围较为模糊而有待辨析。因此,有必要在区别诉讼请求“质”的变更和“量”的变更的前提下,分类型讨论二审发回重审案件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构成要件。后者规定了再审发回重审可变更诉讼请求的四种情形,其中第三、第四种分别涉及原诉讼请求无法实现以及不变更无法通过另诉解决,需要结合实务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加以展开分析。

  • 标签: 发回重审 诉的变更 诉讼请求 诉讼标的
  • 简介: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债务人滥用旧《民事诉讼法》第194规定的异议权,我国督促程序长期处于司法闲置状态。新《民事诉讼法》通过第133第1款和第217完善了督促程序规定,然而新法实施1年后督促程序现状并没有实质改善。笔者通过对国外督促程序的立法发展进行简单介绍,提出应该从内部与外部两种途径完善我国督促程序:内部完善是对督促程序法律条文的再细化;外部完善是督促程序与诉讼程序、非讼程序衔接的再顺滑,其中引入非讼事件程序法及其相关理论对完善督促程序更加急迫与必要。

  • 标签: 督促程序 非讼事件 非讼程序 完善
  • 简介:本文研究应用间接免疫酶组化法检测“502”显现人指纹的ABO血型.结果显示69例个体中,检出65例指纹的ABO血型,检出率为94.2%.该方法具有特异性好、准确灵敏、结果可靠、重复性好等特点,为法医物证检验个人识别提供了一种新的手段.

  • 标签: 间接免疫 酶组化法 ABO血型 502胶 指纹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草案》第11拟在刑法第388中增设两类“影响力交易”犯罪行为,加强了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腐败犯罪的打击力度。但此项修改内容自身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诸如第11采用的修改模式是否合理?其设计的两类“影响力交易”犯罪行为能否满足刑事立法的前瞻性要求等等,有必要对其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

  • 标签: 刑法修正案 草案 影响力交易 质疑
  • 简介:由于许多服务部门无不具有浓厚的管制色彩,因此在服务贸易中,国内管制是个非常重要的概念。GATS第6致力于规范非歧视性的管制性措施,要求WTO成员方遵守正当程序义务并通过完成第6第4款的工作计划制定"良好"的管制规则。通过对第6的结构和价值进行详细分析,指出该条在贸易自由化与管制主权之间保持微妙的平衡。

  • 标签: 国内管制 贸易自由化 管制主权
  • 简介:《刑法》第17第2款关涉相对责任年龄人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围绕此问题,"罪名说"、"罪行说"、"行为+罪名限定式"、"罪行罪名选择说"、"犯罪构成说"等理论相继提出,但都未能实现"罪行"到"罪名"的合理沟通。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下存在着多层次的犯罪观,在该体系下有关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是有责性的要素。第17第2款规定的"……罪"即是"客观的犯罪"——该当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不法)。"客观的犯罪"既决定着有责性阶段不法的评价范围,也决定着行为的性质即罪名的确定。

  • 标签: 罪行 罪名 犯罪构成理论 犯罪论体系 客观的犯罪
  • 简介:《物权法》上过于简略的规定使得土地立体开发中私人间权利义务关系纠缠不清,应分析、检讨建设用地使用权范围的确定、土地所有权人的分层设立规则、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再利用方式三大问题.形成土地立体开发私法制度的基本框架。首先。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范围应通过登记制度予以确定,《物权法》出台前未登记垂直范围的,当事人可凭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司法裁决等申请登记.否则视为没有限制。然后,土地所有权人分层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则应包括权利范围不得重叠、已有物权人不享有同意权等.同时物权人间利益协调可通过变通适用相邻关系、地役权制度与确立司法介入等方式进行。最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对未使用空间的利用问题上,基于制度背景、立法现状等考量,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不能为他人设定用益物权,但其可通过权利的部分转让实现对空间的再利用。

  • 标签: 建设用地使用权 范围界定 设立主体 设立规则
  • 简介: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在香港地区存在一定数量的根据中国传统法律和习俗结成的旧式婚姻。按照中国传统法律和习俗,在这些旧式婚姻中,男女双方在法律上并不平等,尤其旧式婚姻中的妇女经常处于弱势。香港法律在《婚姻条例》第38生效以前,一方面在原则上承认旧式婚姻的存在,另一方面不断通过重新缔结婚姻等立法和司法手段,对旧式婚姻的法律管辖、法律关系进行调整,保障旧式婚姻中妇女的合法权益。该条例生效以后,在禁止旧式婚姻继续发生的同时,对于旧式婚姻下的妇女,特别是年事已高的老年妇女,也采取了多种手段,进行法律济助。

  • 标签: 香港 婚姻条例 第条 旧式婚姻 妇女权益
  • 简介:近日,江苏省仪征市检察院反贪部门在初查该市青山镇广电站原站长孙某涉嫌收受回扣这一线索的过程中,从乡镇站所的权力配置入手排查线索,从犯罪嫌疑人立功心理入手争取线索,从职务行为的关系纽带入手挖掘线索,三管齐下,先后挖出了在拍卖该市青山镇芦家石矿矿产开采权过程中,

  • 标签: 江苏省 线 犯罪嫌疑人 矿产开采权 收受回扣 反贪部门
  •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7规定:“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笔者认为此规定不合理。理由如下。

  • 标签: 担保法 受让人 法律后果 抵押权人 抵押权 抵押物
  • 简介:《物权法》第74第1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该规定仅是原则性的宣言.过于概括,在法律适用中亟待具体化。本文试图对该规定“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适用中涉及的“业主”、“需要”、“首先满足”等问题的理解加以探究,进而提出较为合法、合理、合情,便于操作的适用建议。

  • 标签: 《物权法》 法律适用 “需要” 业主 原则性 合法
  • 简介:<正>目次引言一、提前解约权的源起二、提前解约权的属性和行使三、提前解约权与相关权利之冲突与衡平四、对提前解约权的反思五、结论引言我国《海商法》第255第1款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有权放弃对保险标的的权利,全额支付合同约定的保险赔偿,以解除对保险标的的义务。"该款赋予了海上保险人一项在保险期间届满前单方合法解除合同的权利,即业界所称的"提前解约权",它是我国海上保险法中一项独特的制度,实践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目前我国海上保险法学界对提前解约权的关注明显不够,对其还没有形成完整的认识。为了弥补学者在以往论述中的不足,本文对提前解约权进行了系统地阐释,以申明一家之观点。

  • 标签: 《海商法》 海上保险法 保险标的 保险事故 保险期间 代位求偿权
  • 简介:第67第2款"特别自首"中"其他罪行"性质的规定还不尽完善,从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来看,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所供述的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犯罪的性质与涉嫌的罪名或被判刑确定的罪名是可以相同的.

  • 标签: 《刑法》 同种罪名原则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 犯罪性质 强制措施
  • 简介:自今年以来,四川省简阳市检察院在全面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中,始终坚持四原则:一是全程同步原则,不能遗漏程序音像分离,或任意选择取舍;二是程序规范原则,办案干警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切实防止程序违法和疏漏;三是客观真实原则,任何人不得对原始资料擅自进行剪辑或技术处理;四是严格保密原则,必须切实加强各个环节的保密工作,

  • 标签: 录音录像 四川省 同步 客观真实原则 程序规范 犯罪嫌疑人
  • 简介:诉讼告知是第三人参加诉讼的重要途径。诉讼告知制度对第三人参加诉讼具有纠纷一次性解决、诉讼告知主体权益的维护、第三人程序配置利益的优化等重要功效。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诉讼告知制度关涉到诉讼告知的主体、告知的程序、告知的效力等规范。在我国第三人参加诉讼语境中,提出应赋予当事人诉讼告知之权利,限定法院诉讼通知之权限,增设诉讼告知程序之规范,并对当事人在第三人参加诉讼告知中设定救济之权利。

  • 标签: 第三人 诉讼告知 参加性效力
  • 简介:公法上的让与禁止属《合同法》第52第5项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而须在区分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和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基础上判断违反让与禁止的法律后果。私法上的让与禁止旨在保护特定主体的利益而限制权利人的处分权,故属相对的让与禁止而非绝对的让与禁止。违反相对的让与禁止与违反国家机关发布的让与禁令一样,其后果都是行为相对于所保护的特定主体无效,但受让人可获善意取得制度的保护。违反约定的让与禁止应区分物权和债权而异其效力。《房地产管理法》第38和《担保法》第37既不属"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理解为关于让与禁止或处分禁止的规定,它们在性质上都属警示性规范,因而仅仅是行为规范,不能作为裁判的依据。

  • 标签: 让与禁止 处分禁止 相对无效 强制性规定 警示性规范
  • 简介:关于刑法第14第二款和第15第二款的删除与保留问题,学者之间存在针锋相对的观点.这一争论的实质就是责任原则及其引中原理在刑法典中如何体现.作为刑法基本原则的责任原则本身应当采取消极、否定的表述方式,同时还应当引申出刑法"以处罚故意为原则,以处罚过失为例外"的原理.我国刑法较好地体现了"无责任则无刑罚"的精神并力图体现其引申原理,但其积极、肯定式的表述方式刚存在结构性缺陷.未来修订刑法时,应当按照各国通例,调整其表述方式.

  • 标签: 故意 过失 责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