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探究创新、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历史演进过程获得启示: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和创新驱动作为发展动力的经济背景下,创新资产已成为无形资产的主要表现形式。在以经济学新增长理论、企业能力理论和企业增长理论作为创新资产的理论基础上,指出创新是无形资产的核心,是竞争力的主要来源,是国家驱动发展战略之一;进而将创新资产定义为特定产权主体控制的、通过创新为该经济主体获得长期竞争优势、并最终实现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异质性资源和能力。基于此,将创新资产划分为五类:科研创新、组织创新、市场创新、人力创新和财务创新,从而凸显创新资产在会计中的重要地位——核心竞争力来源于无形资产,无形资产的核心始于创新资产,创新资产是无形资产对特定产权主体的重要贡献。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的指引下,会计理论的概念界定及准则规范要与时俱进。
简介:·我国正式颁行第一部《会计法》是1914年10月。1912年,北洋政府财政部初拟出《会计法草案》,共8章36条。1914年3月,财政部颁布了《会计条例》,共9章37条,同年10月2日,经参议院议决改称为《会计法》,并正式颁行。·1935年8月14日,当时的国民政府在废止以前《会计法》的基础上,公布了第二个《会计法》,共11章127条,规定从1936年7月1日起施行。这一《会计法》在全国一直沿用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台湾省仍然使用这一《会计法》。·新中国于1985年1月21日全国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从1985年5月1日起施行,共6章31条。它是会计法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