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用人单位是具有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应同时也具有民事责任能力,即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的能力。这就是民法上的“为自己行为之责任”原则。根据这一原则,用人单位应对其员工的职务行为负责,因为用人单位的各项活动最终都必须通过其员工的职务行为来实现,而员工个人则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本案正是对这一原则的生动说明。
简介:
简介:受自身生理特点和社会偏见等因素的影响,女性求职时要比男性受到的限制要大。造成女性在工作的挑选上存在一定的心理障碍;在劳动力市场,用工单位在用人的选择上也通常将男性视为首选。据虹口区就业促进中心2002年1-5月的数据显示:女性进入劳动力市场人数约占求职总人数的38%,其中35-50岁的中年女性将近占到求职女性总人数的43.%。
员工职务行为 企业承担后果
道德层次说
对就业违约说“不”
俗说还休加班费
中年女性就业说难也不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