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顾名思义,“环境悬崖”即人类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环境处于危险边缘,若人类继续目前的行为方式,则人类及其环境便将坠入深渊绝境.“环境悬崖”作为一诗意的表达,可用来概括我们的处境,激发人们投入环保的热情;但若被当作科学的表达,则有失精确性.科学的“环境悬崖”观可被理解为“环境对经济增长贡献率”或“经济增长对自然环境依赖程度”的陡然降低.这种前瞻式的“环境悬崖”观虽可为努力的方向和目标,但其是否可能本身值得怀疑.然而,无论如何理解,我们的环境形势确实非常严峻,它正趋于“崩解”.环境趋于崩解的根源,一般认为是“人类中心论”,而对应之道便是“生态中心论”或“弱意义人类中心论”.但无论“生态中心论”还是“弱意义人类中心论”,都与“人类中心论”有共享的前提:以人类的利益和福祉为目标,都不足以阻遏环境崩解之势.实际上,当今环境趋于崩解的根源在于量化、物化的效果论思想以及以之为据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因此,阻遏环境崩解,需要我们摆脱效果论立场,去另寻资源,促进以其为根据的社会转型.阻遏环境崩解,一靠技术进步,二靠制度创新.技术进步由于其天然的局限,无法根本阻遏环境崩解;而建立在尊重和善待一切存在者本性基础上的,能使一切存在者各得其所各遂其性的制度创新,以及因此向“敞开的社会”的转型,将成为阻遏环境崩解的必然选择.
简介:随着我国宏观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推进集体林权配套改革成为社会对集体林权改革的共识。因此,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变迁的研究,对于明确集体林权配套改革方向、深化社会宏观经济改革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不同历史时期集体林权制度对于产权主体的不同界定,将集体林权制度变迁的历程划分为4个阶段,并运用经济学的生产与消费、博弈论、制度经济学等理论对4个阶段的经济动因做了系统分析。结果表明:历次集体林权制度变迁的方向是与国家当时经济社会环境紧密相关的,历次集体林权制度变迁实质均是国家基于宏观经济最优化目标下的制度安排,与在此安排下农民作出的微观理性选择的结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成功实施均是宏观制度安排与微观理性选择相一致的结果。
简介:一、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进展和主要成效(一)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展顺利。成效明显。自2006年8月江西井冈山会议后.各省区市进一步加大了落实中央林业决定特别是中央关于加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重大决策的力度,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度明显加快.主体改革顺利推进,配套改革方兴未艾。目前.全国已有18个省(区、市)党委、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文件,27个省(区、市)成立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全国的林改进展大致可以分为四类情况:一是福建、江西、辽宁、浙江4省基本完成了主体改革,开始推进配套改革;二是河北、云南、安徽、湖北、重庆、河南、贵州7省(市)已经全面推开主体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