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基本案情2000年3月,A国税分局在对B企业进行纳税检查过程中,发现当年2月份该企业从C市D公司取得的两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有虚开嫌疑。该分局对这两份专用发票进行深入调查,发现确属虚开。其后A分局通过对B企业的经营情况作进一步检查,又发现该企业上一年度5月份也有两份从D公司取得的专用发票。于是,A分局决定对这4份专用发票不予抵扣,并作出税务行政处罚,该企业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为,A国税分局只有B企业当年2月份取得的专用发票为虚开的证据,并不能证明B企业上一年度取得的2份专用发票也是虚开的,判决A分局撤销处罚决定,并由A分局重新作出税务行政处理决定。
简介:本研究观察了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在审计意见变通行为上的博弈过程。首先,本文发现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倾向对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行为具有显著的负面影响,该发现支持证券监管部门对审计意见变通行为的关注及相关政策(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底发布14号文)的必要性;其次,本文通过对14号文政策效应的初步检验,并未发现该政策对主审会计师事务所在逞解释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与保留意见之间的选择行为上显示出显著的遏制效果;同时,在2001年度审计,按上市客户数量排名前10位的会计师事务所整体上反而表现出吡中小型事务所更强的审计意见变通倾向。我们认为,我国目前的不良执业环境对注册会计审计报告行为的显著负面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有关监管政策在短期内尚难以充分发挥其预期效用,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需要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