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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随着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结构的变革,我国特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所含缺陷日益突出。重塑与完备农地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已为学界认同,并成为《物权法》中的一个焦点问题。本文以民法学的基本原理为理论起点。集合“三农”中关涉农地的现实考察,比较中国传统与域外农地制度的利弊短长.对我国农地法律制度的构建提拱若干参考:即如何强化农地权利的特征应为未来立法的首要权衡。

  • 标签: 农地物权 债权倾向 物权属性
  • 简介:本文认为从现实中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关系的具体内容上看,土地承包经营权实际上仍然具有明显的债权性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经济体制的变革和农业经营模式的发展,要求土地承包经营应当完全转化为性质的农地使用。土地承包经营进一步化,已在实践趋势中与政策取向上愈加显现,应当建立健全农地使用制度予以确认和保障。

  • 标签: 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制度 物权化 土地使用权利 农用土地
  • 简介:动产抵押公示方式的选择对动产抵押制度的完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占有公示方式、登记公示方式、各国动产抵押立法实践、与善意取得制度协调等不同视角分别考察动产抵押公示方式的选择有助于得出正确的结论;动产抵押公示方式的最佳选择是登记与占有公示方式的结合;占有的功能在于使抵押在交易过程中呈现出可识别的特征,满足动产交易要求;登记的功能应当是确定抵押是否具有对抗一般债务人与其他抵押人的效力。

  • 标签: 动产抵押权 公示 占有 登记 善意取得
  • 简介:实体观之僵化,减少了私法(自治)体系之融贯性,从而使概念不经济了。科斯界定无体电波之财产权利作为市场交易之前提条件,在于定分而已。土地使用相邻关系之界分,不是以物理疆界为标准。物权法定作为私法自治之例外说法,并不能成立。对于占有,不应由现实管领独占而排除其它指涉。侵权法中的实体观之结果不法说,造成了过失客观化,违反了私法自治之过失责任原则。“财产利益”应取代作为财产权利之分析起点。概念之经济性在财产法律之表现,不是单一概念之闭锁,而是其概念与法律体系是否融贯。

  • 标签: 物权观 私法自治 物权法定 过失责任 财产利益 概念经济性
  • 简介:探讨土地征收中制度的弊端和对策。主要弊端是政府职能错位、公共利益和商业利益边界模糊、土地征收程序不合理、利益分配和费用补偿不合理。主要对策是开放土地一级市场、明确界定公共利益的内涵和外延、建立公平合理的土地征收程序、建立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和费用补偿机制。

  • 标签: 土地征收 弊端 对策
  • 简介:抵押转让涉及多方当事人的利益,在不同国家以及同一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立法对这一问题的处理是存在差异的。这种差异形成了有关抵押转让的不同立法模式。涤除制度是大陆法系尤其是法国法系担保法中处理抵押转让问题的传统的法律制度。在我国,一些学者认为,我国现行立法中也存在抵押涤除制度;也有学者认为,我国虽然不存在抵押涤除制度,但是,我国在修订《担保法》或制定物权法或民法典时应当补充规定涤除制度。实际上,我国现行立法中不仅没有严格意义的涤除制度,而且也没有必要建立此项制度

  • 标签: 抵押 抵押权 抵押物 涤除
  • 简介:世界各国立法的通例是:不动产物以登记为公示方式,动产物以占有为公示方式。而我国现行的动产担保有动产抵押、动产质、留置三种。其中动产质和贸置均以占有公示公示方式,动产抵押以抵押人不转移对抵押的占有为特征,后者因欠缺公示表征,在实践中常常导致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尤其是动产抵押人和善意第三人之间的冲突,笔者认为应当对动产抵押一律采取书面形式成立,并采用登记对抗主义的公示

  • 标签: 动产抵押 公示 登记 对抗 担保法
  • 简介:物权法在权利质部分对担保法的规定作了大幅修改,增加了基金份额、应收账款等几种新型权利质押,确立了以登记为主的公示方式,但是无论从物权法上还是实际的登记实践中,现行的权利质公示都存在着较大的问题,登记成为行政机关进行行政管理的手段,而不是表彰权变动的一种公示方式,如何使这种异化的登记恢复其本来面目,真正发挥作为权利质公示方式的功能,是我们下一步修法和改革的重点。

  • 标签: 权利质权 登记 公示
  • 简介:《物权法》第24条未规定特殊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从体系解释来看,该条文仅适用于特殊动产所有权、抵押的变动.一般情形下,特殊动产所有权转让适用“交付生效十登记对抗”规则,特殊动产抵押设立适用“合意生效十登记对抗”规则,这两种规则均属第24条之规范意旨.至于特殊动产质设立则应适用第212条所规定之交付主义.由于特殊动产物权变动兼采形式主义与意思主义,特殊动产物公示方法与生效要件呈现出对应性与非对应性并存的复杂局面.具言之,形式主义下的权变动之公示方法与生效要件具有对应性,即均为交付;意思主义下的权变动不存在公示方法.《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10条的制定者没有理清不动产物(尤其是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程序与特殊动产物转移登记程序存在的差异性,进而混淆了主合同义务、从合同义务与请求,致使该条规定与现实规制存在脱节.

  • 标签: 特殊动产 物权变动 物权公示
  • 简介:【摘要】租赁的效果是对他人之的、支配并排除其他人干涉的权利,同样是对他人之的支配和使用,为何仅仅把对土地利用的权利单独列出并冠之以“用益”,而使用他人之动产、房屋却是“租赁”?这两个问题都从对租赁的性质所产生疑问而来。长期以来,我国都将租赁视为债权,忽视了其性质,造成了我国体系上的残缺。我们需要重新认识租赁性质,从而完善我国的体系。【关键词】租赁用益债权

  • 标签: 性质辨析 物权性质 租赁权物权
  • 简介:物权法定是物权法上的一个重要原则,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其原有的内容是否仍得坚持,对此需要进行必要的反思。在反思与坚持物权法定原则的同时,有必要引入讨论的则是我国物权法中关于准制度的立法完善问题,对准立法的完善有助于物权法定原则的维系。

  • 标签: 物权法定 准物权 立法完善
  • 简介:我国物权法将海域权作为一项用益明确确立。在海域的登记领域,其更多地体现了公法监管的性质,在私法上的公示公信力并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本文从海域登记的范围,登记制度的种类,登记机关的审查以及错误登记的救济等方面进行了论述,并提出了符合现代物权法的一系列完善措施。

  • 标签: 海域物权 登记制度 审查制度 救济制度
  • 简介:物权法 基本原则 一 ,因而以的排他性原则或的客体特定原则来代替一原则,一原则实际上包括的排他性原则与客体特定性原则两个方面的内容

  • 标签: 一物权 兼物权 原则质疑
  • 简介:一、问题意识自《民法通则》中规定“民事责任”这一章至今已有二十余载。是否保留这一中国特色,在物权法起草过程中,又成为焦点。赞成民事责任立法者提出不规定上请求,将之并入侵权法,在侵权责任编专节规定侵权责任形式,其中规定一条: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不以侵害人有过错为要件。该学者认为:民事责任的承担有自动承担、请求承担和强制承担三种方式。以权利、义务、责任为主线观察和处理法律问题的方法,早已为我国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官员所熟悉;而且,上请求制度存有缺点,比如,妨害排除请求与侵权法上恢复原状请求区别不明晰、妨害与损害很难区分等。

  • 标签: 物上请求权 物权法 恢复原状请求权 妨害排除请求权 民事责任 诉权
  • 简介:针对船舶等特殊动产的权变动,我国采用登记对抗主义,具体对善意第三人的范围进行讨论时,最新出台的《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六条将一般债权人排除在外。虽然特殊动产的权变动同时采用登记和交付两种公示方法,结合社会生活中遇到的一般情况来看,尤其是在处理特殊动产的一数卖的问题时,登记的效力应该优先于交付的效力。

  • 标签: 船舶 物权变动 公示方法 善意第三人
  • 简介:本文立足于现行法律规定置不动产次承租人于弱势地位的社会现实,从分析现行法律关于转租规定的模糊性、滞后性及其与社会切实需求的矛盾出发,提出了在不动产转租问题上采取自由主义立法模式的建议;提出以对租赁的占有作为不动产租赁是否具有效力的判断标准,以租赁登记为对抗要件;通过民法理论与法律的经济分析两条路径论证了违法转租合同的有效性,为采取自由主义立法模式提供了理论支撑,同时也实现了新的租赁观念下合法转租之法律结构在适用范围上的扩展。通过对以上三个方面的论述,本文从合理平衡出租人与次承租人利益的角度完善了我国的不动产转租制度

  • 标签: 不动产转租 立法模式 租赁权 合同效力
  • 简介:而基于提单代表直接占有而为凭证,但法律上拟制提单持有人直接占有货物,在提单持有人为货物所有权人并通过提单而直接占有货物的同时

  • 标签: 物权凭证
  • 简介:<正>环境作为人类生存和发展所必不可少的条件和物质基础,首先表现为一种自然的物质的属性。在过去,一般都认为环境的经济属性与其生态的属性不会产生冲突,法律只需要对其经济属性作出制度性安排就可以了,传统的制度就是这样建立起来的。现在人们不仅意识到环境是一种宝贵的自然资源,并且还意识到由于人类长期以来对其生态属性的忽视,已经造成了环境资源的经济性与生态性的剧烈冲突。那么,在承认区分公法与私法的前提下,我们不禁要问,对于环境资源的保护,物权法究竟能起多大作用?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物权法应作出何种反

  • 标签: 环境资源 物权法 环境保护相邻权 所有权 他物权 环境容量
  • 简介:债权合同+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或(基于当事人意思)的交付、登记=权变动,我国现行立法也不是形式主义与意思主义交错的权变动模式,我国法律显然没有采纳债权意思主义的权变动模式

  • 标签: 意思主义 物权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