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中国现今环境污染事件的一再发生反映了现有的行政手段和法律法规并不能有效、妥善地解 决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传统环境保护方式己经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我们必须创设一种新的制度来更好的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在公众的参与作为保护公民环境权益的根本出路己经在世界范围内得到认可和实践的大背景下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应运而生。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作为有效解决环境问题、促进环境保护、遏制生态破坏的一种制度,在国外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国内则得到学术界与司法界的高度关注。国内一些地方法院近年在这方面的司法实践取得了良好效果,得到了舆论的广泛关注与热议。
简介:<正>西德宪法法院的违宪控诉制度是各国宪法保障制度中具有特色的一种制度。按照西德基本法规定,任何人,只要声称他们基本权利或一些类似于基本权利的权利(如法庭听证权利)被公共权力机关所侵害,都可以向联邦宪法法院提出控诉。唯一的限制是:在一定的司法管辖范围内可用的救济手段首先使用,而无效果时才可提出。联邦宪法法院接到控诉书后,交由三名法官组成的委员会初步审查,如果该项控诉是不能成立的或同为其他原因看不出有成功的希望时,委员会可以全体一致地决定拒绝或驳回该项控诉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果委员会决定受理该项控诉,则控诉程序进入审理阶段。
简介:<正>亚非各国宪法监督制度渊源于其宗主国之宪法理沦与实践,通用英语法语各国之宪法监督制度始建于英属法属殖民地时期。不列颠君主制设有枢密院,有权宣布不符合殖民地宪章或普通法的殖民地议会通过的条例非法无效。非洲通用英语的国家之宪法最早由英王钦赐,由宗主国法学家主持制定。这对在一些国家推广宪法监督制度起了决定性作用。亚非各国宪法监督制度为宗主国政治上限制殖民地议会立法活动的目的服务。各国宪法监督制度,经过民族独立运动虽然尚未从旧的宪法监督框架完全摆脱出来,但已开始发生较大变化,现正为着确保宪法的至高地位、维护各该国政局稳定、保护本国公民合法权益发挥着应有作用。本文仅就亚非各国宪法监督机构及其形式和程序问题作如下初探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