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994年4月10日邹某凭某百货大楼开出的销售发票提货联去仓库提取价值2318元的彩电。刘某正要发货时,因去接电话,便顺手将提货发票交还邹某,并要邹某等一会儿。约十分钟后、刘某接完电话回来即将一台彩电交手邹某,由于一时疏忽,忘记向邹某收回提货发票。邹某回家后,便产生了重复提取彩电的想法。两天后邹某便以“工作忙抽不出空”为由,委托其内弟关某帮忙提取彩电。由于刘某在发完货后,已查觉有一台彩电未收提货单,并向单位报告,单位也及时采取了措施。当关某在提取彩电时被百货大楼保卫人员查获。邹某事后向公安机关交待了上述事实。对邹某的行为如何定性,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邹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理由如下:1、
简介:什么是法学家的社会责任?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有的人会说,法学家的社会责任就是阐释法律的精神,探寻法学的真谛;有的人会说,法学家的社会责任就在于维护社会正义,推动法治进程。还有的人认为,法学家的社会责任应当是宣传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从不同的角度来说,这些看法都具有一定道理。但是,在我看来,在回答法学家的社会责任是什么之前,应当注意到,法学家既不是一种荣誉称号,也不代表着某种社会地位,任何法学家无论多么出名,地位多么显赫,他或她首先是一个法学理论研究工作者。不清楚这一点,谈论法学家的社会责任,就会无法区分法学家与一名法官、政府官员或者律师的社会责任究竟有什么区别。
简介:我所的前身是蕲春县法律顾问处,1989年更名为蕲春县第一律师事务所。九年来,我们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提高,全所团结战斗,积极奋进,走出了一条自我振兴自我发展之路。建所之初,全所只有5名工作人员,现在全所有工作人员24人,其中专职律师11人;建所之初,全所只担任六家法律顾问,年业务收费不足3万元,现在,全所担任常年法律顾问176家,年业务收费在60万元以上;建所之初,全所挤在向司法局借用的3间不足60平方米的办公室办公,现在,拥有自己投资兴建的13间近3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每间办公室都配有空调,添置了崭新的档次较高的办公用具,且配有微机、复印机等现代化办公用具,并购置了一辆日本丰田小车。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