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随着我国审判方式改革日趋深化,在向当事人主义转变的历程中,自认制度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功能。我国民事诉讼自认制度的完善,首先需了解自认制度的相关属性和基本概念,通过分析现今学者关于自认制度的四种属性学说后,采纳其中一种自认制度的属性,以此为基调得出自认制度的基本概念。随后在第二部分中以自认制度的构成要件为切入点,从我国自认制度的主体、客体、自认时间和方式等角度,深度发掘和分析我国当前自认制度法律规范的相关缺陷。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发展,立法不可避免存在滞后性,因此最后针对其种种缺陷,从微观层面提出如何具体设计自认制度细节的构想,以期待更好地完善我国民事诉讼自认制度。
简介:在修法后,德国医疗纠纷的重心,从侵权行为法转向为契约法。德国学者也认为此一转变是一个好的转变,因为医疗责任原本就是以契约责任为主。医病间也是平等的契约伙伴关系。医师并非对病人从事"侵权行为",其责任应该是义务之违反。当然在实务上,仍是双轨并行。
简介:时效,在民法上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的时间导致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制度。它是适应商品经济关系的需要,为确认和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而产生的。时效制度始于古代罗马法,并在罗马法的基础上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时效制度:既规定了取得时效,又规定了消灭时效。其后,世界各国在民法典中都承袭了这一制度。我国的《民法通则》由于受前苏联民法典的影响,只规定诉讼时效,而不承认取得时效;认为取得时效助长“不劳而获”的剥削阶级思想,不符合社会主义“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基本理念。而实际上,取得时效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社会主义国家同样需要这一制度。同时,我国《民法通则》在规定诉讼时效时过于简单,存在着许多尚需完善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