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988年的《宪法修正案》和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称《暂行条例》)的修改公布和施行,标志着我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进到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公证机关如何不失时机地介入地产市场这一全新的服务领域,有许多问题亟需解决。本文试就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内涵及其出让、转让公证中的一些必须重视的问题,作些探讨。一、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内涵1、土地使用权的物权性质。我们知道,土地所有权的内容包括了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而要让土地使用人实现对土地的“开发、利用、经营”目的,也就必须允许他能够:第一,占有土地;第二,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第三,从利用土地中获得一定
简介:本文以全球环境基金—中国土地退化防治能力建设项目为例,介绍了评估法律体系实施综合生态系统管理能力的一个方法体系。该方法体系所包括的法律要素评价指标及内容和基本分析方法和步骤对法学研究和完善立法具有方法论上的指导和应用意义。
简介:【裁判要点】自留地系农村集体所有的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应当实行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属于民事纠纷,该类纠纷应当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在当事人协商、调解不成后,依法应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作出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