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14年12月16日,在重庆市武隆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武隆县检察院就2014年加强“三基”建设促进法律监督工作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报告。会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武华、副主任吴成武等领导对检察工作给予了肯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2014年,武隆县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县政府的支持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为契机,以争创市级规范化建设“特色院”为抓手,以加强“三基”(加强基层建设、夯实基础工作,提升基本素质)建设促进法律监督工作为目标,依法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提高法律监督工作质量、效果和水平。
简介:面对大数据洪流,不同的社会群体有不同的反应,经济学家认为这是一场商业革命,它打破了传统的经营模式,正以几何级数提升财富的积累.社会学家认为,大数据挖掘会伤害到人类对幸福的感知,电子信息无时无处不准确记录人们的行为轨迹,带给人们的是记忆的烦恼和不能被遗忘的担忧.法学家则形成两类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利用应该受到严格的控制,除传统的隐私保护外,互联网环境下人们更需要一种'不被打扰的权利';另一种观点是大数据的开发和利用是互联网经济的必然趋势,各国都在争夺数据资源,过多限制数据的利用会错失发展机会.我国刚刚颁布的《网络安全法》从基础设施安全角度出发对个人数据的利用和跨境传输做了限制性规定,而在《民法典草案》中,曾将数据信息作为一种新型权利客体,放在了知识产权项下,之后一稿又将其删除,足见对这一问题认识的不确定性.将数据信息作为一种积极趋利的权利还是一种消极保守的权利,立法者也在摇摆不定.本文从个人信息的法律属性出发,分析大数据时代利用数据信息的必然性及规范性,区分个人信息的人格权保护重点和个人信息数据库的财产权保护重点,探讨大数据时代平衡产业发展与个人信息保护的适度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