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动产抵押是指抵押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就其提供担保债权的动产设定动产抵押权,于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抵押权人可以占有抵押物,并得出卖或申请就其卖得价金优先于其他债权而受清偿的担保方式。
简介:债是特定的当事人之问的民事法律关系,它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而产生、变更或者消灭。广义的债的变更系指债的主体、内容和客体的变化。本文是在广义上使用债的变更的概念。作为主债的变更对从债之担保责任的影响如何,本文就此略抒管见。
简介:1997年2月,康嘉公司委托豫园公司进口一批废电缆,国嘉公司为其提供了担保并向豫园公司出具担保书一份。在康嘉公司与豫园公司签订的《代理进口合同》中除约定康嘉公司必须按时履行付款义务外,还约定国嘉公司对康嘉公司应负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康嘉公司、国嘉公司、豫园公司三方均在该合同上盖章确认。
简介:为了保障债权的及时实现,保证交易安全,依法设定经济合同的担保是极其必要的。在利用担保制度规范市场行为的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特别是近期内政府出台的一些政策,使某些权利人对担保的实用价值产生疑问,也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增加了适用上的困难,针对诸多问题,本文就以下九个方面论述。
简介:
简介:论《担保法》中的抵押权制度冯骏《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抵押权制度有了一个质的飞跃。本文试从《担保法》颁布前我国抵押权制度存在的不足之处和《担保法》关于抵押权制度之具体规定等方面,探讨《担保法》对我国抵押权制度的发展及其中国特色...
简介:一、让与担保的定义让与担保属于非典型担保。非典型担保虽然不是民法所规定的担保物权,但是将其可描述为具有类似的债权担保功能的所有制度。虽然其包括船舶优先特权(《商法》861条)、担保上的抵消、代理领取、指定纳入等,但是在这里笔者所要阐述的是,物权法教材中与信托理论或物权期待权密切相关的让与担保、假登记担保、所有权保留等。~①非典型担保具有把不具备担
简介:作为一种新型的担保方式,独立担保因满足各方当事人的需要而在国际经济活动中被广泛使用。独立担保具备传统担保(从属性担保)的功能,又兼具传统担保所不具有的独立性,在国际金融、交易与融资领域具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逐渐成为国际担保的趋势和主流。在独立担保实践的推动下,各国在立法或判例中相继承认独立担保的法律地位,国际商会及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为推进国际独立担保法律体系的建立出台了多部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然而,在国际及各国都纷纷对独立担保进行实践、研究、立法的潮流
简介:引言根据《担保法》第193条"抵押物的价值下降时的抵押权人的请求权"设定了全方位的规定,也就是"抵押权设定人的行为有可能降低抵押物的价值时,抵押权人拥有使抵押权设定人停止此行为的权利。抵押物价值下降时,抵押权人拥有权利来请求恢复抵押物价值或者提供相当于抵押物下降时的价值的担保。抵押权设定人如果没有回恢复抵押物价值并且也没有提供担保的话,抵押权人便有权利提前向债务人提出清偿债务"。
简介:本案涉及一个法律问题和实务问题。保险公司开办的履约保证保险业务,从法律关系的性质上界定,应该属于保证关系还是保险关系?笔者试对下列这起追索信用证垫付款纠纷案进行分析,并进而对保险业界提出几点忠告,
简介:基本案情2001年2月14日,原告某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甲方)与被告张某(合同乙方)签定劳动合同一份,张某接受该公司聘用从事业务工作。该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自2001年元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止,并约定:“签定合同时,乙方的所在单位或亲属盖章,签字担保,在乙方不履行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并承担责任时,担保人负连带赔偿责任。担保条款的担保期限为本合同有效期再延长6个月或到乙方在甲方手续结清止。”
简介:诉讼保全措施能否对担保人适用?编辑同志:我院受理一起经济纠纷案件,某甲向某乙借款,某丙为甲的担保人。法院受理后,因某甲无还款能力,某乙遂向法院申请保全,请求冻结某丙在银行的存款。对法院能否冻结某丙的存款产生了二种意见分歧。第一中意见认为,只要是案件的...
简介:日本在2004年12月将民法中的古文言体全面修改成现代文体(所谓民法的现代语化)的同时,亦对其内容进行了修改。其修改内容是修改担保的规定,将担保合同改为要式合同(446条第2款),同时,以《贷款等最高额担保合同》为题,将现在完全由解释来规定的最高额保证,在担保规定的最后以附加号码的形式追加做出了新的规定(465条之2以下)。
简介:由于知识产权的无形性和地域性的特点,使得涉外知识产权担保融资的法律冲突的产生难以避免。必须用适当的冲突法规则加以解决。在涉外知识产权担保融资领域主要的冲突法规则有担保人所在地法、知识产权保护地法以及混合法。三种冲突法规则对担保权的设立、第三人效力、优先顺序和强制执行有不同的影响,各有利弊。就我国而言,采用保护地法或以保护地法为主,兼采担保人所在地法或许是较好的选择。
简介:商品房预售中的担保,应定位于未来之不动产抵押。商品房预售登记、担保登记等,属于预告登记范畴,其效力在于使已登记之请求权发生对抗效力。应建立在建建筑物登记制度,为以未来之建筑物为客体的请求权的预告登记,提供附着点。为维护商品房预购人的生存利益,建筑工程承包人法定抵押权,在预售之商品房上应不发生。
简介: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公司法.系统总结了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公司制度在我国发展的成果.完善了我国的公司法律制度体系,意义重大。其中关于公司担保能力的一系列规定.完善了公司从事担保行为的准则。对公司和以金融机构为主的债权人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修订后的公司法关于公司担保能力的规定是一个制度性的飞跃.与行政机关、
简介:基于实践中商业银行对保证金账户的管理方式及担保的内容可知,保证金账户担保的属性既非动产质押,也非权利质押。在物权法定主义的基本原则下,保证金账户担保并不属于抵押、质押、留置等形式中的任一种,而应认定为约定抵销。抵销所具有的担保机能决定了保证金账户担保在人民法院对保证金账户予以冻结、扣划、债权转让及破产清偿场合,可以对抗一般债权人,从而使商业银行享有优先受偿权。
简介:法官:2008年446日,陈某向朱某借取人民币1万元周转,约定在当年7月底前还清,并由陈某当场出具了借条一张。当时言明由我担保,因此我在借条上签署上了“担保人某某”字样,但未注明为何种责任方式担保及担保期限。到期后,虽经多次催收,陈某一直仍未还款,朱某也未要我代为还款,直到今年5月20日朱某才找到我要我承担担保责任。请问:时隔这么久,我还要对这笔借款承担担保责任吗?
简介:1998年6月,某银行(以下简际银行)与某贸易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签订一份贷款合同,合同约定:贸易公司向银行借款1000万元,期限为六个月,月利率7.89‰,贷款用途为“流动资金贷款”。某服务中心为贸易公司上述借款提供不可撤销的信用保证。
动产抵押担保制度若干问题探讨
论债的变更对担保责任之影响
反担保的保证期间应从何时起算
浅谈担保法适用中的若干问题
对一起抵押担保纠纷的法理评析
论《担保法》中的抵押权制度
让与担保在韩国的社会功能与法律构成
论独立担保及在我国的法律效力
担保价值下降时的债务人义务
履约保证保险:财产保险抑或保证担保
劳动合同中能设立担保条款吗?
诉讼保全措施能否对担保人适用?
关于日本2004年担保法的修改
涉外知识产权担保的冲突法规则探析
商品房预售中的担保及登记立法研究
公司法修订前后关于公司担保规定的解读
商业银行保证金账户担保的性质辨析
抵押与保证共同构成的混合担保的保证责任
我还要对这笔借款承担担保责任吗
该房产公司是否应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