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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宪法对公民受教育权的保障带有根本性。教育法等部门法则是宪法关于公民受教育权保障性条款的具体实现形式。"齐玉苓案"昭示:当公民受教育权被侵害而穷尽了其他法律手段仍不能获得必要救济的情况下,宪法理应成为公民基本权利实现的可靠基石和最后屏障;"罗彩霞案"则表明:在诉讼事由明确和相关法律依据充足的前提下,法院首先应当适用部门法条款而不能动辄启用宪法条款作为裁判教育侵权纠纷案件的直接依据,以防止公民基本权利宪法保障手段的"泛法律化"。就现阶段频发的类似教育侵权纠纷而言,合理的司法救济渠道和诉讼解决机制不仅仅体现在宪法条款的司法适用效力应当由谁来解释以及应当如何去解释,更在于我国专门的教育纠纷诉讼解决机制尚付阙如,亟须在尊重中国现行司法体制的基础上借鉴域外有益经验有步骤地建立起来。

  • 标签: 受教育权 宪法保障 泛法律化 教育诉讼
  • 简介: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司法调研在形式上是审判过程的理性延伸,在实质上是审判经验的升华与发展,属于更高层次的审判工作,是化解审判难题、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规范创新法院管理、促进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途径。洋浦开发区法院自2009年独立建制以来,针对洋浦开发区鲜明的体制机制特色,结合案件新颖性较强的特点,紧紧围绕创建一流法院的奋斗目标,在切实履行审判职责的基础上,坚持把调研工作作为推动法院工作发展的重要前提,按照“靠领导重视、靠队伍努力、

  • 标签: 法院工作 认识创新 智力支持 调研 司法 洋浦开发区
  • 简介:北京市检察机关自侦部门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方面有着突出的成绩。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职务犯罪侦查迎来了新的形势,面临着新的难题。以北京市各区县院反贪局办案实践为依托,总结近五年来反贪案件的特点,分析变化的原因,对工作方法和工作机制进行探索性的分析。

  • 标签: 深挖职务犯罪 工作机制 北京市办案实践
  • 简介:<正>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于2012年3月14日通过了最新刑诉法修正案,并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最新刑诉法修正案在简易程序上的修改是一大亮点,修改后的简易程序在关注诉讼公正与效率的同时,对检察资源的科学配置提出了新的要求。最新刑诉法修正案规定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简

  • 标签: 刑诉法修改 法律经济学 不出庭 公诉部门 诉讼程序 刑事诉讼法
  • 简介:中国与东盟食品安全合作的稳定推进需要相应法律机制的保障。这一法律机制应立足于双方食品安全合作的已有法律依据和实践,从组织机构、表现形式和规范体系三方面予以构建。该法律机制的组织机构建设应依托于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整体性机构安排;该法律机制的表现形式主要是中国与东盟秘书处和中国与东盟各国食品安全职能部门签订的合作文件。这些文件的法律性质是软法,其制定和实施均应遵循软法的法治特征;该法律机制的规范体系应至少涵盖四类规则:食品安全信息交流制度、食品安全标准协调制度、食品安全能力建设制度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协处制度。

  • 标签: 中国-东盟 食品安全 法律机制
  • 简介:《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生效在即,而国内立法和政策制定等方面尚不完备。该公约集中体现国际海上劳工法律的最新发展趋势,对改善海员这一特殊劳动群体的海上劳动状况和权益保障有着深远的意义。通过分析中国海员行业所面临的形势及海员权益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强调中国确有加入公约的必要性,同时通过介绍和比较部分有代表性国家和地区的履约准备情况,提出加强中国海员权益保障的相关建议。

  • 标签: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 海员 权益保护
  • 简介:管制本身是中性的,合理的运用有助于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过度管制则会束缚企业的竞争力,政府或者其他公共权力机构在拟定管制政策时,有必要进行自我约束。今年来,重视竞争政策和竞争法的国家都强调“管制约束机制”建设,韩国建立了以公平交易委员会为核心的管制政策竞争影响评估机制(CompetitionImpactAnalysis,CIA),澳大利亚建立了直接向政府最高决策机关负责的管制效果分析机制(RegulatoryImpactAnalysis,RIA),加拿大则由中央政府推行精细化管制改革,在管制领域全面实施精明管制(SmartRegulation)制度。上述管制约束机制建设的目的明确,手段具有代表性,值得研究和借鉴。

  • 标签: 管制约束机制 竞争影响评价 管制效果分析 精明管制
  • 简介:如何在纷争解决机制之设计上,提升面对大鲸鱼之小虾米“接近正义”的可能性,长久以来一直为民事程序法学所面临的重大挑战。立法者除了在诉讼制度中试图设置有助于弱势者能尽量克服起诉之经济门槛以迈入法院大门主张权利之机制外,亦不断尝试开展有利于消费者之替代性纷争解决制度。本文以台湾地区“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对英国“PrivateOmbudsman”制度之借镜以及该法研议过程之转折为例,分析此项开拓替代性纷争解决途径之尝试所挑起的课题与所带来的启示。英国在金融消费争议领域中发展出之“PrivateOmbudsman”机制,与传统的调解与仲裁等替代性纷争解决机制均有所不同,其“片面强制管辖”与“片面拘束力”之设计,为消费者创造了一个友善的寻求救济管道。本文认为,在消费者对金融机构就后者提供之商品服务所引起争议之脉络中,采取此等规范设计,并不至于产生“违宪侵害金融机构诉讼权与程序选择权”之问题。不过,得以“合宪地”采取此种程序机制设计,并不当然代表立法者即应追随英国脚步实行“PrivateOmbudsman”机制。本文在检讨此课题之过程中,对于民事程序法学值得于未来进一步拓展的研究方向,提出若干建议。

  • 标签: 替代性纷争解决机制 民事诉讼 金融消费争议 金融公评人 接近正义 片面强制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