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调解制度的起源,可以上溯至民族文明发展之初。人民调解制度,基于民间的调处息讼制度而来,作为一种诉讼外的纠纷处理方式,它同时也应当被看作是社会有机体自我调整、自我完善机制发挥作用的表现。本文试图从调解制度的历史演变入手,通过分析这一制度的成因和作用,提出对完善我国现行人民调解制度的有关思考。一调解制度的流变无论是古代的“调处”还是当代的“调解”,其基本含义均指的是一种纠纷处理方式。当纠纷发生时,矛盾双方将发生的争议提请第三方居间协调、处理。这里的第三人可以是执行国家权力的机构和组织,也可以是民间自发的群众调处。根据史料考察,共有三种调解制度在我国历史上存在过。(-)乡治调解。乡治调解亦可称为官方
简介:改革开放为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提供了历史土壤。以1989年《行政诉讼法》的颁布、2014年《行政诉讼法》的修订等事件为标志,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在短短四十年内经过了萌芽、建立、完善及更新四个阶段,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化解社会矛盾发挥了重要作用。进入新时代,应当以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推进行政诉讼制度的现代化。在宏观层面,应当优化行政诉讼在权力结构中的地位与配置;在中观层面,应当解决行政诉讼制度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制度运行实效;在微观层面,应当完善诉讼规则,推进制度设计的精细化。
简介:本文试图借用"公共政策"一词来探讨哪些债权可以在破产清算程序中获得优先的地位及其政策依据.学理上,破产程序除了将债权的个别实现程序转化为总括执行程序之外,原则上不应改变破产程序开始前后各种实体权利既定的优劣地位.然而,破产法之外的其他实体法并没有也不可能穷尽对各种实体权利的优劣,有些实体权利的特殊救济也只有在破产事件发生之时方才凸现出来,需要破产法规范在一般实体法之外创设一些法定的优先权.本文结合我国破产法实施的社会情势和环境,就我国破产分配程序中工资债权、社会保险费、国家税收、侵权行为债权取得优先权地位的政策基础(政策诉求)进行了初步的分析.
简介:<正>1993年6月以来,宏观调控又成为全国上下的热点问题。十多年来,几乎每隔几年都会出现这样一个热点。每当这时,照例都是中央发红头文件,全党、全国上下层层动员布置,各种舆论大张旗鼓地宣传宏观调控。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周期性的非良性的循环呢?为什么宏观调控的指令往往是一阵子有效或者表面上有效呢?另外,宏观调控在执行过程中常常产生出较大的负面效应,有时候对国民经济还带来一定时期的波动以至事与愿违。为什么会出现这些情况呢?对这些问题的思考必然涉及到宏观调控本身。为了有效地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实行必要的宏观调控,必须对宏观调控本身的深层次问题进行认真的研究,作出科学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