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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个结果
  • 简介:普遍施行的错案追究制将刑事二审改判一律作错案对待,值得质疑。该做法假设判决存在唯一正确答案和上级法院判决即为正确判决,具有非科学性;从事实认定、法律发现与解释、司法政策理解与运用、法官的不同个性与集体审判制度的异化等方面考察,判决具有不确定性;错案追究制的实际运行状况表明.该制度不但无助于加强法官的责任心,反而出现破坏审判独立,造成审判分离、轻纵犯罪以及上下级关系紧张和庸俗化等负面影响.使上诉失去意义。改判是上诉的必然产物和二审独立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正常表现.并非对一审的全盘否定。建议消除对改判现象的误解,并引入法官过错责任原则.重新定义错案,建立科学有效的错案追究制。

  • 标签: 刑事案件 二审改判 不确定性 错案追究制 反思
  • 简介:当前,我国出台了一系列凌厉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加大了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职得了一定成效。但我国房价仍然高企,对有“刚性”购房需求的民众来说是一个沉重的负担,且房地产经济泡沫也不利于我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本文旨在探讨房价高企的根本原因,解读当前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并就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 标签: 房地产分税制特殊金融市场合理化
  • 简介:西方“法治”具有理性基础,与“理治”具有内在联系,其主要理路在于从理性与信仰的“形上”高度构建法治体系,其主旨也在于实现对国家权力的制约,而中国古代以来的“法治”与“德治”具有密切联系,具有“礼主刑辅”或“礼法兼用”的特征,而“法治”也因缺乏制约权力的机制而形成某种“权治”理路。中国要实现向现代民主法治国的转变,就应借鉴西方“法治”或“理治”的合理观念与历史经验,重视建设法治的理性与信仰基础,消除封建专制意识与权力斗争意识,由此才能实现让理性照耀国家的理想而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

  • 标签: 法治 理治 权治 权力制约 政治改革
  • 简介:2014年5月1日实施的我国第三次修改后的《商标法》率先在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领域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领域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正当性,可以从惩罚性赔偿蕴合的人文精神和制度理性两个角度,通过考察该制度“强化过错责任”、“体现谦抑性、恢复性的司法理念”,并借助威慑理论、矫正正义等经典理论工具加以理解。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之构建,关键在于规范设计的科学与合理,以主观恶性和侵权情节的严重程度确定赔偿倍数,同时应与补偿性损害赔偿、法定赔偿、刑事损害赔偿与罚金、民事罚款、行政罚款等相关制度加以协调与衔接。

  • 标签: 知识产权惩 罚性赔偿 人文精神 制度理性 规范设计
  • 简介:关于环境侵权无过错归责原则合理性的解释,学术界作过反复探讨,但都没有给出无懈可击的论证.我们主张环境责任"原罪"说,即任何环境行为都负有妨碍环境的"原罪",环境侵权是由环境行为引发的对有归属利益的危害.环境侵权行为人只是环境行为人中的一部分,只有他们才成为环境侵权的受控者.

  • 标签: 原罪 环境行为 环境侵权 无过错归责原则
  • 简介:刑事错案观正确与否,取决于我们对司法性质的认识和对司法规律的把握。刑事错案并非简单等同于刑事审判中出现错误的案件,严格意义上的刑事错案限于违背证据裁判规则造成事实认定错误、最终导致无辜者被错误定罪的案件。刑事错案的制度性成因在于法院内部存在院庭长把关、审委会讨论、向上级法院请示的“行政化”管理模式导致“法官不能独立办案”,在于以侦查为中心的职权主义造成公安“有案必破”、检察院“刑案必诉”、法院“罪案必判”的“接力”思维而导致“法院不能独立审判”。刑事错案需要法律的救济和纠正,但应当摒弃“有错必纠”的理念以及由此导致的刑事错案必然迫责.可以通过“豁免制度”保障法官履行法定职责。

  • 标签: 刑事错案 事实认定 证据裁判 责任追究
  • 简介:科学与人文恰如长江与黄河两条长河,有几乎相同的起源环境,在各自独特的条件下壮大,最终形成波涛汹涌、并驾齐驱的巨流,汇人人类文明的大海。它们虽然各自流淌,却有云气相通、运河连结,并受到同一天空雨雪的滋润。恰如今天正在开辟南水北调新渠道一样,科学与人文两大文化巨流也可开辟更深入交流和互补的文化渠道。本文以下即从科学与人文内在结构的视角,探讨二者协调发展的新途径。

  • 标签: 科学与人文 爱因斯坦 偏执 碰撞 价值 理性
  • 简介:法律理性中的司法,应当是一种理性的司法。司法理性是一种归纳理性而非演绎理性,是形式理性而非实质理性,是职业理性而非世俗理性,余祥林案暴露了我国司法过程的非理性,集中表现为以演绎理性代替归纳理性、以实质理性优位形式理性、以世俗理性牵制职业理性,这是余祥林式冤案之必然性所在。更新司法理念、深化司法改革,倡导法官主导下的法治思维,在法律理性中整肃司法秩序,是杜绝余祥林式冤案的根本出路,也是中国法治的根本出路。

  • 标签: 法律理性 余祥林案 司法制度 法官 法治建设 司法自治
  • 简介:斯蒂芬在《自由·平等·博爱》一书中对民主社会这三大信条进行了严词批驳。在他看来,自由是有秩序的自由,平等是法律之下的平等,而博爱则是一种与自由社会不相容的价值。穆勒式的自我防卫自由观太过简化,可能物极必反走向奴役;自由依赖于合理的强制,过分地取消对自由的限制不是促进自由,而是扼杀自由;自由只具有工具性价值,本身并不具有内在的价值。平等的实际意义只是法律之下的平等。这种平等要求法本身是正义的。如果法律没有超验的权威,那么法治就是一句空话,自由也无法得到保障。博爱不容于自由,穆勒的观点在人性观、历史观、实践上都是错误的。斯蒂芬并非崇拜权力的威权主义,其保守主义立场也不是因循守旧的代名词。作为刑法学者,斯蒂芬的理论值得中国刑法学界倾听,它可以让我们反思犯罪论中法益理论和刑罚论中的人道主义。我们必须认识到任何人造的体系都是有缺陷的,理论的不完美是必然的,总有一些知识在体系之外。

  • 标签: 自由 平等 博爱 法益 人道主义
  • 简介:许霆案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等一系列问题引发了人们广泛而激烈的辩论。原审判处许霆无期徒刑,确有立法与司法惯例上的因素,但关键是忽视裁判的合理性问题。在我国法治成长期内,一些司法者过分强调裁判的合规范性,而忽视对裁判进行适当情理道德判断,所作的裁判违背社会公众朴素的情感认知,此实质上违背了法律现代化的要求。在法律现代化的进程中,我们应该以合理性作为司法的中心思想。

  • 标签: 许霆案 裁判 公众认同 合理性
  • 简介:20世纪60年代以来,西方社会的变迁为法理学提供了新的课题。豪埃克教授以哈贝马斯的沟通行为理论为指导,提出一种沟通视角的法理学。他认为,法律在本质上是基于沟通:立法者与国民间的沟通,法庭与诉讼当事人间的沟通,立法者与法官间的沟通等。这种沟通现在被认为是法律合法化的来源:法律人之间的理性对话是“正确”地解释和适用法律的最终保证。

  • 标签: 法律 沟通行为 合法化
  • 简介:一、论题提出:法治理念之要义“理念是指信念、思想和观念。是一种理想的、永恒的、精神性的普遍范型”。司法理念是人们对司法本质及其规律的理性认识与整体把握而形成的一系列理性的基本观念,是对法律精神的理解和对法律价值的解读而形成的一种认知模式。法治理念是人们对法律的功能、作用和法律的实施所持有的内心信念和观念,

  • 标签: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现代司法理念 理性反思 误区 法律价值 内心信念
  • 简介:现有国际法,特别是海洋法对岛屿建设,特别是对人工岛礁建设的法理研究明显滞后。本文试图以当前中国在南中国海进行岛礁建设而引发的地区国家以及西方国家的热议为背景,探讨主权国家在领海内依托所控制的岛礁进行岛礁建设在国际法上的法律效力及其局限性;从动态国际法和国际关系的角度入手,提出主权国家和平建设、开发、利用岛礁应该考量并遵循的三个国际法维度:即符合现行国际秩序的原则、地区主义的原则、遵守国内法的原则,以期为今后中国在南海断续线内建设、开发、利用岛屿提供国际法的法理支撑,更好地地捍卫中国的海洋权益。

  • 标签: 岛礁建设 《联合国宪章》《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南海问题
  • 简介:中国人民银行2001年1月颁布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对信托投资公司的设立、变更与终止、经营范围、经营规则、监督管理与自律等作了明确规定。该《办法》的颁行,恢复了信托业“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来面目,有利于促进信托投资公司的健康发展。但是,《办法》亦有诸多缺陷,对此必须加以完善。

  • 标签: 信托投资公司 管理办法 功能定位 业务界定 立法完善
  • 简介:军人执行命令行为的合法化前提是必须存在一定有效的、具有约束力的命令。有效、约束军事命令的范围为不明显违法的命令。是否明显违法,应当从命令的形式和内容两个方面进行考察。不明显违法的命令范围,在军事领域要广于非军事领域,在战时要广于平时。

  • 标签: 军人执行命令行为 有效 约束力 明显违法
  • 简介:在伦理意义上,合理性推定是以相对人诉求合理性假设为逻辑起点的执法思维,是无罪推定原则在行政执法领域中的适用;在逻辑意义上,它以Y理论即性善论为理论暗设;在法理意义上,它以公民不服从为正当性基础;在实践层面上,则以合理性期待为适用原则。在当今中国,基于诉求膨胀与诉求表达机制狭窄之矛盾,类似乌坎事件的群体性事件在所难免,在相关制度尚未完善之前,优化行政执法方式,以“合理性推定论”取代“无理取闹论”,是一条成本更低、效果更优的路径选择。

  • 标签: 合理性推定 乌坎事件 Y理论 公民不服从 合理期待
  • 简介:一件“寻车案”折射出法定制度的乏力与法外救济的相对正当性,弱势群体涉黑路径类型分为求助黑社会、冒称黑社会、参加黑社会,三者呈纵深渐进态势。弱势群体涉黑透示出对法律的规避与逆动,虽不必然完全导致社会秩序的紧张或混乱,但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出法定制度与自生秩序及其背后的国家与社会的互动乏力。

  • 标签: 弱势群体 黑社会 类型 乏力 秩序
  • 简介:菲律宾提出“九段线”无效和针对8个岛礁的诉求,属于中国排除适用强制程序的保留事项,其中涉及自然资源开发的诉求,属于沿海国无义务同意提交强制程序的事项。在相关案件中,虽有第三方参与强制程序的规定和实践,但本案仲裁法庭的《程序规则》对此并无明确规定,且在本案之前常设仲裁法院已受理的7起有关案件中,也并没有第三方介入的先例,因此仲裁法庭不能仅根据菲律宾的单方诉求对涉及众多争端方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利的争端确定管辖权。

  • 标签: 菲律宾诉中国 南海争端 不可受理性 第三方权利
  • 简介:中国加入WTO相关文件中的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是一种歧视性的、变相的“灰色领域措施”。它在WTO法律体系中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在理论上是存在争议的。既然WTO法律体系中协定或规范之间存在明确的等级关系,当载有特保条款的中国入世法律文件与WTO协定和多边贸易协定发生抵触时,理应适用上位法优先规则。特保条款在实践中的不合理性显而易见,其症结是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在国际社会对市场经济尚缺乏统一界定的情况下,任何单方面的国内标准难免有失公平、公正和合理。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越来越多的WTO成员的认可,针对中国的特保条款似乎存在着提前终止的可能性,尽管具有相当大的难度。

  • 标签: 中国 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 WTO 多边贸易协定 入世 贸易壁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