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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德国历史法学派的兴起与一个人的出现有关,这就是弗里德里希·卡尔·冯·维尼。他先后出版三部巨作,即1803年出版的(《占有权》,1815--1831年推出的6卷本((中世纪罗马法史》和1840--1849年出版的8卷本(《当代罗马法体系》。《占有权》被誉为“德意志学说汇纂学中的经典教义学专题论著之典范”,《中世纪罗马法史》真正第一次开创了“法律史的现代学科”,《当代罗马法体系》乃一部划时代的民法著作。正是因为这些著作的出版,维尼跻身于德国“经典作家”之列,被蒂堡称为“我们的第一流民法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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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意大利刑法学家恩里科、利(EnricoFerri,1856—1929)在不少中外刑法学和犯罪学论著中被称为龙勃罗棱刑事人类学派的继承人或资产阶级刑事社会学派的主要代表,他的有关学说被斥之为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发展的产物,是“为资本主义制度存在和增长的犯罪现象完全推卸责任”,“并为资产阶级在镇压自己政治对手的斗争中放开手脚”,长期受到严厉批判。作者认为利基本上是一位进步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者,他的刑法思想包含着不少进步的和科学的认识,在某种程度上他甚至接受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影响,并试图

  • 标签: 刑法思想 政治犯罪 资产阶级民主 政权 犯罪人 历史唯物主义
  • 简介:佣居港权”终审判决外来家庭雇工无法依据《基本法》第24条第2款第四项申请永久居民身份。由于外来家庭雇工居住条件的高度受限制性,这类雇工被排除于《基本法》第24条第2款第四项的“通常居住”,而法院认为对“通常居住”通过普通法方法即可得出结论,无需参考其他外部资料,不必提请人大常委会解释。这份判决着重使用了语境解释方法,权利导向的解释立场被削弱。该判决顺应香港“民意”,却是对外来家庭雇工的“合法”歧视。

  • 标签: 外来家庭雇工 通常居住 沙阿判决 目的解释 语境解释
  • 简介:人人生而平等的命题产生在尔麦与经院哲学家贝拉尔米诺和苏亚雷斯的论战中,对西方的公法和私法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但在私法领域,它却不能涵盖未成年子女与其父母的关系。形成权理论形成后,人们认识到的私法不平等领域越来越多,继从属劳动关系的屈从性被发现之后,又有房屋租赁关系、附随意条件的合同关系、附随合同关系等加入这类关系的行列,甚至有欺压关系之概念的产生,它们催生了一套调整这种强弱不均衡关系的法律制度,质疑民法调整平等主体间关系的之传统说明的真理性。屈从关系具有保护性,所以,屈从并不等于屈辱。

  • 标签: 菲尔麦命题 屈从关系 亲子关系 从属劳动关系
  • 简介:事实与价值二分法自被休谟提出以来,既有自然主义谬误与逻辑实证主义之阐发,又有事实与价值融合之挑战。尼斯直面事实与价值二分法造成的自然法认识论难题,提出基本善不证自明,试图解决该难题,同时辅以类比论证、辩证论证、归谬法等间接方法对基本善进行论证。然而,在形而上学的意义上,尼斯赞同'是'中有'应当'建构其中,没有坚持事实与价值相分离,但他在构建自然法理论之际,切断形而上学,以基本善为第一原则,坚持事实与价值相分离。最终,尼斯设定的自然法第一原则难逃事实与价值的纠缠,徘徊在二者之间。

  • 标签: 自然法认识论 事实与价值二分法 不证自明 菲尼斯 基本善
  • 简介:在人类法律思想的发展史上,维尼[1]始终是一个具有特殊地位的人物,他代表了一个时代,代表了一个世纪的伟大转向,与此同时,在他的身上,也汇聚了足以让人窒息的讼争纷扰.因此,在现今重提维尼的潮流中,再添些解读乃至误读维尼的文字并非全然没有意义.本文因而试图就维尼的历史法学方法论作一梳理.

  • 标签: 萨维尼 《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 历史法学 法学研究 法律思想
  • 简介:<正>爱丁堡大学民法教授兰·沃森在其《法律移植:比较法的方法》(LegalTransplants:AnApproachtoComparativeLaw,佛吉尼亚大学出版社,1974年版)一书中试图证实比较法是一门学科。沃森教授提出:"比较法是研究有关法律的本质,特别是有关法律发展的本质的学科。"其主要功能在于使人了解"决定法律发展进程的独特因素。"然而,研究十六世纪在鲁瑞斯坦(本文作者杜撰的国家)以特殊形式出现的独特的法律

  • 标签: 法律移植 比较法 民族主义 罗马法 苏格兰 法律制度
  • 简介:<正>宋神宗时期,围绕云狱的审理,在变法派与守旧派之间,在适用敕与律文以及如何定罪量刑上展开了一场激烈的争论。这场争论涉及范围之广,争辩程度之烈,影响社会之深,不仅为有宋一代所少见,且亦为以往各朝所罕有。后世对此事件进行评论的颇不乏人,而以明人丘浚所述最详。他在《大学衍义补》中写道:“宋朝制刑有律有敕,云狱既经大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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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本文主要探讨巴迪欧的事件哲学中的基本概念和核心命题,以此揭示事件哲学的理论基础。巴迪欧认为,事件主要存在于事件场所,事件场所部分处于情境中。海德格尔追求的存在之真理及其场域是普遍的、稳定的和常规的,而与之相对立的是特殊的、不稳定的和非常规的,巴迪欧将这种非常规的多元称为事件场所。巴迪欧将集合(情境)与幂集(情境状态)之间的差异,融入对存在的理解中,并根据存在在情境与情境状态中的表现与再现的形式不同,将其分为常态、赘生物与奇点三种类型。奇点反对赘生物和常态,它可以被表现却不能被再现,它属于情境,是一种元素,而作为子集不能被再现于情境状态中。它是历史存在的本质属性,尤其是事件场所的本质属性。事件场所与情境中的奇点,即独特的多元密不可分。但不是所有的情境中都能够有事件场所,巴迪欧将情境分为自然情境、中立情境和历史情境三种类型,只有在不稳定的历史情境中,事件才有可能显现。事件由其所在的事件场所与自身共同构成,它是不可在情境中显现的元素,但又超越了情境中的运算方式,虽不能被计为一,但也不能归为零,它呈现出一种“超一”的姿态,与情境相关却超越了情境,而这一切构成了具有独特性质的事件。事件是真理的起点。真理是情境的无穷子集,包含着无穷无尽的踪迹。真理是难以察觉的,它在知识里凿洞。巴迪欧借助保罗·科恩的数学概念“脱殊”,说明真理是被假设完整的脱殊忠诚程序所积极调查的那些项的再集合。真理不符合语法规则,正如事件不符合情境规则一样。他还借用科恩的“力迫”证明法,证明真理的存在。他将真理的生成绘成一幅复杂的“存在的十字架”图式,以此描述真理生成的脱殊途径。这是一幅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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