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02年底,太原市医药市场出现了一种奇特现象——市民拎着篮子排起长队,争购药品。是何原因让老百姓如此疯狂购药呢?原来这是由于太原市部分药店药品大幅降价引起的,药品平均零售价比核定价格低45%。据有关人员介绍,药品因从生产厂家直接进货,减少了中间流通环节,使药品进价比以前降低,具备了降价条件。无独有偶,近日,太原市饮料市场也爆出了新闻,某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系列碳酸饮料正在低价销售,每瓶(1.25L)碳酸饮料市场价由一年前的3.30元降至目前的2元,降幅达39%。难道说该饮料食品公司通过采取挖掘潜力、节能降耗等措施,具备了大幅降低产品销售价格的能力了吗?饮料市场反响如何呢?其实,这一次并没有出现厂家想象的抢购热潮。同样是降价销售,为何结局不同呢?这个问题值得厂家深思。该饮料公司生产的纯净水、汽水及其他饮料系列产品,其产品质量是有保证的,而且部分产品如纯净水、汽水都有比较稳定的消费群体。这说明该单位在其产品推出并进入市场时,经过销售人员的努力,成效还是比较显著的。创出了名牌产品后,如何保住产品自身的名牌地位,这就是该单位主管领导应考虑的问题了。该饮料公司也许想通过降低其产品销售价格,达到占领太原市饮料市场销售...
简介:<正>《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有八种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其中第四款至第八款提到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对外投资或无偿赠送他人,以及购买的货物用于对外投资或捐赠,应视同销售货物。《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中指出,企业发生第四款至第八款的视同销售行为时,借记“在建工程”、“长期投资”、“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关于消费税会计处理的规定》中指出,企业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非生产机构等其他方面的,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产品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简介:兼营、混合销售行为的划定,不仅会直接影响到纳税人的负担和国家的财政收入,而且也会影响财政收入归属的级次,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兼营和混合销售行为不外乎有4种类型:(1)在增值税同一税种中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2)在营业税同一税种中兼营不同税目的应税行为;门)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4)兼营增值税应税劳务(销售货物)和营业税应税劳务。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涉及的税务处理不同,因此要严格区分,不能混淆。(1)在从事一项应税劳务(营业税)时,相连带发生了销售贸物(增值税)的行为;或者是提供的非增值税的应税劳务是直接为销售一批货物而发生的,其二者之间是紧密相连的从属关系,这种销售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