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经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批准,国家计委、财政部近日发出《通知》,决定第二批降低偏高的部分收费标准,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改善我国的投资环境,促进外贸进出口和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这次降低收费标准的收费项目包括社会福利生产管理费、货款证收费、口岸管理费、生产许可证审查费、企业注册登记费、城乡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国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收费等468项,每年可减轻企业和其他方面负担约30亿元。具体降幅和降低后的收费标准如下:一、民政部1项。社会福利生产管理费,由现行的按福利企业销售(或营业)收入额的1%(最高)收取,降为按福利企业销售(或营业)收入额的O.5%
简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所有的生产要素都是稀缺的经济资源,我们应遵循资源有偿使用的原则,允许、鼓励和保护“生产要素参与分配”。为了大力提倡和鼓励企业家进行创新,我们应确认“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合理性并确保其合法地位,这是建立、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按劳分配”是“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题中应有之义,是“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具体转化形式,“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是“按劳分配”的具体实现形式之一。“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完全符合邓小平同志的“三个有利于”标准,承认“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合理性并不等于认同萨伊的“三要素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