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管辖权异议制度是民诉法赋予当事人认为受理一审民事案件的法院在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上不享有管辖权,而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向受诉法院提交的不服该法院管辖的主张与意见。管辖权异议制度设置初衷在于纠正管辖错误,从程序上保障当事人实体权利,从而促进司法公正。可目前,由于暂未形成一套与管辖权异议制度并相匹配的受理、审查、处理制度,因此管辖权异议制度已成为被告恶意拖延诉讼的工具之一,恶意拖延诉讼直接导致案件无法如期得到裁决,纠纷不能得到及时解决,当事人实体权利无法得到保障,从而加重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使法院公信力受到挑战,从而严重制约着依法治国的建设。本文将从管辖权异议制度滥用的具体成因及对策进行简要分析。
简介:新中国建立后检察权在我国的发展经历了曲折的历程,其内涵也有多次变化,当前我国已经建立起一套系统的检察权体系,但实践证明其并没有如制度设计者设想的那样有效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现存的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显现出了诸多的问题,刑事诉讼程序及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都存在着粗放发展的弊病。要实现检察权的科学发展,必须首先对检察权作出合理的分配。
简介:本研究在对上海各区县流动人口进行问卷调查的基础上,描述了家庭随迁流动人口的住房性质、居住社区类型和居住区位等多方面的基本特征,综合探讨了个人及家庭因素、社会及制度因素和社会融合因素对流动人口住房选择的影响机制。分析表明:上海流动人口家庭随迁特征明显;流动人口仍以租赁住房为主,主要聚居在远郊、近郊的农村社区和城中村;家庭随迁流动人口在住房拥有率方面凸显优势;由流动人口自身素质所形成的社会分层对住房选择影响显著;制度性因素和社会融合因素对住房选择也具有显著性影响。针对分析结论,本文在政府、社会以及个人等多方面提出解决流动人口住房问题的对策建议。
简介:运用长沙市25个社区994位新生代农民工的调查资料,采用因子分析方法获取住房状况总体评价系数作为因变量,通过路径分析法分析新生代农民工住房状况的影响因素。分析结果表明,当前新生代农民工住房状况总体较差,作为中间变量的社区环境和居住条件显著影响住房状况,社区环境因素是中间变量中影响力最大的因素。作为初始变量的收入状况、教育程度、婚姻状况、住房类型和工作行业不仅通过中间变量间接影响住房状况总体评价系数,而且对住房状况总体评价系数产生直接影响,作为初始变量的住房公积金对于新生代农民工的住房状况没有影响。最后建议强化社区公共服务制度的均等化,科学界定新生代农民工的住房保障对象标准,充分保障新生代农民工住房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