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日本《民事诉讼法》第2条规定了公正及时地裁判以及诚实信用原则。这是1996年修改民事诉讼法时加入的规定。但在此之前,在学术上区别于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民事诉讼中也应适用诚信原则的见解就占据主流。法院亦在还没有直接法律规定时就已经开始适用民事诉讼中的诚信原则并积累了相当多的判例。本稿主要通过介绍日本法院在具体案例中对此原则的适用,解析剖明作为一般条款的诚信原则的具体适用场合。中国《民事诉讼法》第13条第1款新规定了诚信原则,但具体在怎样的场合使用此规定则需注意从现在开始的实践动向。本文参照被看作是诚信原则的具体化的恶意诉讼,以及由第三人提起的撤销等个别规定,在注意中日民事诉讼法体系本身的差异的同时,对在有关具体案例中,中日的处理方法试做一个比较。
简介:刑法中的实质化思潮是耶林目的法学的产物,经由利益法学推动的方法论变革,刑法适用日益地从以形式逻辑为中心转变为以目的为中心。实质化与目的解释之间存在密切的内在关联,后者构成实质解释论的首要方法。目的解释的适用具有双刃剑的效果。对目的的探究,能够赋予解释者以解释的自由;目的解释主要被用于堵截处罚方面的漏洞,确保刑法之网的严密性与开放性。目的解释的内在危险则在于,会弱化罪刑法定的制约机制,并严重威胁与侵蚀刑法适用的统一性与客观性。目的解释的规制,涉及的是如何控制解释者的主观任意性的问题。有必要借助一种二元性的制约机制,即通过法教义学的内部控制与合宪性的外部控制,来实现对目的解释的规制。
简介:集群事件属于主要由公安机关应对和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类型。此类事件一旦爆发乃至失控,往往会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新《刑事诉讼法》确立了“隐匿身份侦查”制度,为公安机关处置集群事件提供了新策略。虽然一些集群事件存在合理诉求的成分和不宜简单评价的过激行为,但其间也可能存在着犯罪行为。由于集群事件的特殊性,一些犯罪的取证、定性和侦办存在事实或法律上的种种障碍。公安机关在处置过程中,基于化被动为主动的考量,可派出秘密贴靠力量及早干涉介入,一方面可防止或遏制事件的膨胀、扩散或损害外溢,另一方面,也可为事后对一些人员涉嫌犯罪的法律评判提供线索和证据。
简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不仅要积极吸取当代政治发展中的新经验,还要追溯古代治理实践中的合理成分。中国古代的王道理念可以被视为一种关于治理的理想、方法和实践,其中包含着一系列协商理念以及制度安排。协商、交往均通是人类生存的基本条件也是具有丰富形式的实践,并且先于选举政治而存在。中国协商政治受益于王道理念,同时也是王道理念的一种形式和方法。王道原则和价值在当代社会条件下可以理解为一种民主协商的原则和理念,而协商民主是实现王道治理的一种较佳的制度形式和方法。这一认识或许能够为当代国家治理的改善提供一种新视角和解决思路。
简介:组织是集体行动系统,一切集体行动的开展,都不得不求助于组织的形式。组织之所以能够成为有序和有效率的集体行动方式,是因为规则于其中发挥着作用。所以,一切组织都需要求助于规则,特别是官僚制组织,把对规则的建立和应用诠释到了极致。尽管规则带来的是行动目标的一致性,使行动者的关系得到了较好的协调,但是,规则毕竟是一种压制人的力量,他使人异化为工具性的组织成员,泯灭了组织成员作为人的个性。在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的条件下,规则成了束缚行动者手脚的因素,让行动者在面对突发事件的时候无法获得开展行动和随机应对的自主性。在后工业化的进程中,这种状况正在发生改变,也就是说,集体行动模式正在发生变化,一种合作行动系统正在成长并可望取代现代性的组织模式。这种合作行动系统可以称作为合作制组织,它将告别对规则的高度依赖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