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03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04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11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这使得雇员受害责任有了法律上的明确规定,同时也更有利于保障雇员权益。
简介:2017年8月,厦门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为推动办法的贯彻落实,市政府出台了13项制度。2018年5月开始,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多次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实地查看生活垃圾投放、分类、运输、处理各流程工作情况。6月,厦门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情况单位报告。截止目前,厦门岛内两区1402个居民小区已全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全市各单位和公共场所已全部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参与率达80%以上。厦门市生活垃圾分类初步形成“以法制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工作格局,整体水平位居全国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