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秦至清帝制时代法律的本质特征,是帝王们口含天宪,朕即法律,诏书、敕令、谕旨、御笔手诏,皇帝任何形式的言语、思想表述,都是法律或法律依据。帝王不仅具有立法的专断性权力,而且具有随时随意立法的便宜。专制帝王是唯一的立法主体,而法律的适用主体则仅仅是臣民,不存在针对天子、帝王犯罪的任何立法,皇帝本人超然于法律之上,享受法权的绝对独裁。立法的核心原则在于维护皇权的尊严,确保皇权对社会的全方位控制,强化帝王的绝对权力。在司法实践中,皇帝直接涉入司法,控制司法最终审判权;在地方政府层面的制度设计中,始终实行政权与司法权的统一,以保证皇权对司法权的绝对控制。帝王对立法权与司法权的独断,从一个方面证明了秦至清社会的皇权专制性质。
简介:本文针对中国"文革"研究这一课题,分"现状"分析和"前景"应对两大板块进行阐述。"现状"分析不仅指出中国大陆的"文革"研究,分别在国内学界和在民间的情况,还列出中国港台地区的"文革"研究,试图探讨两岸三地在题旨之关切、出版之关联方面的沟通。同时,本研究专列海外"文革"研究一节,具体评析外籍学者和华人学者的研究成果,以求在全球的视野中,看清中国"文革"研究的现状和趋势。通过"现状"分析可知:"‘文革’在中国;‘文革学’在国外"的论断并不确切,中国"文革"研究的前途,根本性地取决于国内学者的努力和贡献。"前景"应对则是要克服"文革"研究"图谱化倾向"与"意识形态两极化倾向",使"文革"研究回归历史学学科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