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人类的制度历史表明,纠纷的解决、权利的救济和法律的发展都离不开民意基础,民意一直借助于程序理性和沟通理性影响着司法过程和司法结果。在互联网普及的当下,网络成为一种新型的收集民情、反映民意的重要机制,并对我国司法工作和法治进程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本文旨在通过对法院和检察院的实践调研,从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角度出发,了解网络民意的现状以及对他们工作带来的重要影响。网络民意是社会认同司法的体现,是司法公信力的表征。尊重和吸纳民意是司法为民、司法民主和司法社会化的内在要求,网络民意与和谐司法具有应然的逻辑关系,并通过与司法的一致性、差异性及社会评价施加对司法过程和司法结果的影响。但网络民意也具有非理性、盲目性等特点,在实践中有时甚至表现出暴力性倾向,对司法权威的确立也具有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必须对网络舆论和网络民意的司法影响设置合理的界限,加快网络法制建设,依法引导、规范、汇集网络民意,构建自治与自律有机结合的网络民意表达机制,通过完善网络民意的辨识、倾听、引导机制和措施,不断健全和完善网络民意的回应与沟通机制,进一步推动我国司法民主化的进程。
简介:以基因增强为代表的高科技对传统的竞技伦理提出了挑战,也直面了伦理道德的最深层次问题。竞技运动的范式是后天的努力与先天的天赋的全面展现,竞技正义要求对卓越禀赋与优异表现给予奖励和荣誉,而基因科技与运动禁药的所触及的最根源问题则是破坏了正义的自然法则。以基因技术为代表的高科技介入引发了普遍的质疑,但人们接受通过常规饮食和特殊训练带来的成绩提高。在科技无限迅猛发展的大背景下,竞技运动表演化的趋向愈见明显,这在艺术界也同样出现了两种不同意见。以大法官贝卡利亚为代表的观点更具普遍性:竞技规则是随意的、无终极目的的,但无论如何,这种观点显然背离了竞技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