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情态证据一直以来都在司法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在当代司法实践中却存在没有法律依据支撑的问题,其问题的重点在于是否要承认情态事实的证据能力。以科学为基础的情态事实和技术手段演变所形成的证据,是指专业人员依靠专业的分析工具来证明相关案件的事实,通过收集和解释整个人体的外在生理表现形成结论,而不受主观意志的控制。通过确定情态证据的证据资格,确立“限制使用”原则,可以肯定情态观察和情态事实在证据效力中的客观性、相关性和准确性。因此本文认为:情态证据一直以来都在司法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立法应将情态证据纳入法定证据种类中,以便可以正式的应用。
简介:内容摘要:区分合同诈骗和民事欺诈必须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具体应分为三个层次:第一,签订、履行合同中是否使用欺骗手段。其欺骗手段是否符合《刑法》第224条规定的情形,或与该规定情形的社会危害性相当;第二,结合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关系、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过往是否存在借贷关系、被害人的学历背景、知识背景、工作背景以及合同借据的表征等,判断被害人签订、履行合同中是否产生错误认识,进而处分财产;第三,结合行为人签订合同时是否有还款能力或履约能力、行为人对款项的具体用途、行为人后续是否有还款行为或者履约行为、行为人是否逃匿等,判断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简介:摘要:职业性质决定了注册会计师是一个容易遭受法律诉讼的行业,近年来随着审计环境发生变化,尤其是在法律制度的日趋健全的大环境之下,以会计师事务所为被告的民事责任诉讼案件,呈现增加趋势,行业面临着更大的诉讼风险压力。本文尝试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相关裁判文书并进行分析的方式,直面会计师事务所民事责任风险,剖析会计师事务所涉及民事责任诉讼的客观情况。
简介:〔摘要〕:不可否认,刑事辩护律师有力推动了中国法治进程,为法治建设做出了极大的贡献,然而伴随着律师行业向市场化、产业化逐步推进,刑事辩护律师行业出现了许多不正常的现象,如借助网络平台炒作当事人,恶意操纵舆论干涉案件,营造受害者形象诋毁办案机关形象。本文从分析部分刑事辩护律师非正常辩护策略入手,谈刑事辩护律师应当遵守何种职业规范与职业素养。
简介:摘要:2019年10月20日,大连市沙河口区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件,受害者王某(女 10岁)被杀身亡,经过警方走访调查发现蔡某某(男 13岁)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到案后,蔡某某如实供述其杀害王某的事实。依照其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加害人蔡某某未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蔡某某是明知自己未达到承担刑事责任法定年龄而以极其残忍的手段进行加害行为,并在事后采取冷漠的态度。虽然蔡某某未达法定年龄,但是其深知自己的行为的危害性以及可以躲避法律的制裁,这具有巨大的社会危害性。这个案件直接反映了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逐渐低龄化和手段的残忍化的国情。
简介:摘要:“庭审实质化”始终是诉讼制度改革的要点,以审判为中心可以充分保障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当前,国家法制建设进程不断推进,司法制度改革持续进行,但在刑事辩护中仍然存在一些现实性问题没有得到实际解决。基于此,笔者从此类问题和关键点入手,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并提出可行性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