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4条初步将自由心证原则确立为法官审查判断证据时的标准,这与以往的法官秘密心证相比,无疑是一大进步。但是,立法上的规定并不表明自由心证原则成为当然的现实。从自由心证的产生和发展来看,自由心证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然性,但事实的多样性又会造成法官运用自由心证的擅断和随意,因此,有必要设置规范法官对事实作出判断的规则,从而形成完整的自由心证制度。我国虽在立法中逐渐接受并确立起自由心证原则,但是相关的配套制度并不完善,加之司法实践的惯性,导致自由心证原则的实现尚存在不少制约因素,这要求我们切实把握自由心证原则的精神,提升立法水平,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从而将该项原则落到实处。
简介:马克思的自由观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反思、批判欧洲文明的基础上建构的理论。马克思认为自由是指社会生产实践中自我意识所表现出的能动性、创造性的状态,人类自由的理想状态应是人与自然、人的形式与本质相统一的状态。马克思对自由的科学认识,既是对欧洲文明史上自由观进行的回应,又进一步发展了欧洲自由观,促进了欧洲政治文明。同时,马克思对自由的科学认识,与中华文明观念中的世俗化基因不谋而合。马克思的自由观超越了中西方文明传统中“二元对立式”的自由观,为人类自由指明了方向,即人类自由将达到人类命运共同体条件下所有人全面发展的自由状态。
简介:毛泽东同志写于1937年9月的《反对自由主义》,60多年来对我们党的思想建设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成为我党第一代、第二代、第三代领导乃至广大党员自律、自戒的一面镜子。然而,近年来,在党组织的基层,甚至部分中、高层领导中,对自由主义的戒备放松了,在党内生活中,党员自身修养方面,强调反对自由主义的声音变弱了。联系实际重读《反对自由主义》,感到毛泽东同志当年列举的自由主义十一种表现,至今仍在我们的工作、学习、生活中存在着。任其存在和发展,必定会给党的事业、党的自身建设、党员的自我完善和修养造成危害。因此,有必要以毛泽东同志等的《反对自由主义》一文为武器,剖析现在存在于我们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