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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结果避免可能性理论是通过合义务替代行为的思考方式,检验违反注意义务的行为与法益损害之间的特别规范关联。这与过失犯规范要素的基准行为化、评价重心的客观归责化是直接相关的。结果避免可能所检验的特别规范关联与注意规范的保护目的、构成要件的保护目的并不相同,后者划定了规范发挥效力的范围,前者则意在确认该规范在此范围内的个案实效。结果避免可能与假定因果关系都运用了假设思维,但在具体思维类型、替代因子的选择、判断的目的及方法上存在明显差异,不应混淆。结果避免可能的检验是规范实效而非事实判断的问题,属于风险实现而非创设风险的阶段。在合义务替代行为依然可能产生法益侵害后果的场合,若能判定履行义务行为显著降低了结果发生的概率,即可进行不法归属。

  • 标签: 结果避免可能性 合义务替代行为 假定因果关系 客观归责
  • 简介:目的探讨脑损伤死亡的发生规律及法医病理学特点。方法对同济医学院法医学鉴定中心2002—2011年240例颅脑损伤死亡案例进行回顾统计分析。结果240例颅脑损伤死者,男性比例明显高于女性,40~50岁年龄段死亡率最高,致伤方式以钝器打击、交通事故、高坠最常见;农民和工人是高发人群;秋季死亡率最高;出血类型以蛛网膜下腔出血最为常见;原发性颅脑损伤168例(70%),继发性脑干损伤死亡23例(9.58%),并发症49例(20.42%)。结论颅脑损伤的发生,在年龄、性别、职业及法医病理学特点等方面存在内在规律,法医工作者应根据全面系统的病理学检验、临床资料及内在规律对死亡原因做出客观、全面、准确的结论。

  • 标签: 法医学 颅脑损伤 死亡原因
  • 简介:一、问题的提出我国对工商企业的补贴由来已久,在计划经济时代,国有企业不是独立的市场主体,国家对国企的补贴主要为了维持产品低价和弥补亏损。改革开放后,渐进式的改革使得国家对国有企业和某些行业的财政补贴长期存在,减轻了市场开放对国有经济产生的冲击,维护了社会稳定。在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拥有了相对独立的利益和一定的经济管理权,担当了发展地区经济的重任,相继开展各种形式的税收优惠以吸引投

  • 标签: 援助制度 经济管理权 国有企业 地区经济 国有经济 先征后返
  • 简介:刑法目的论解释的正当证成,必须通过三重检验,即目的论解释的初步证成、目的论解释的深度证成以及目的论解释的结果考量,始能证成其正当。结果考量理论要求法官在进行刑法目的论解释时,必须进行“实质上正确”的决择,在刑法具体条文的规范目的与既定的法效果之间,应该形成均衡、一致与合比例的相互融贯。在进行目的论解释时,尽可能全面地了解具体待决案件所涉及的各种利益。在司法实践中应该将“比例适当原则”作为结果考量的重要原则。结果考量理论存在着易于削弱刑法教义学对法律系统的操控功能的局限性。

  • 标签: 目的论解释 结果考量 正当性证成 法益衡量
  • 简介:近年来,随着对程序的日益重视,程序辩护成为一种新的、重要的辩护形式,这种辩护通过质疑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等的程序违法,以达到影响诉讼进程及结局的最终目的。与传统的实体性辩护不同,这种辩护针对的是程序问题,通过质疑程序来影响诉讼结局。它的出现,不但丰富了辩护的手段和内容,而且也有助于维护程序的独立与公正。但是从司法实践来看,这种辩护很难为法院所接受,面对着诸多的程序辩护,法院要么简单粗暴的直接予以拒绝,要么完全置之不理。[1]而由于缺乏独立的程序上诉机制,对于法院的这种态度,被告人和辩护人很难获得有效的救济。当被告人和辩护人一方面面对着诸多的程序违法,另一方面却又找不到有效

  • 标签: 程序违法 刑事程序 上诉理由 事实认定 事实性 上诉审
  • 简介:南海九段线自划定以来,其法律性质一直存在争议。除公认的岛屿归属线性质外,九段线的法律地位还应当包含历史权利的法律属性。历史权利不同于历史水域,中国依据历史实践对线内除领海、专属经济区外的其他海域享有优先权。九段线的历史权利属性符合中国一贯立场和实践,并不违反《海洋法公约》的相关规定。

  • 标签: 九段线 岛屿归属线 历史性水域 历史性权利
  • 简介:对于逮捕,我国《刑事诉讼法》进行了详细的实体和程序规定,统一了逮捕的使用条件和证明标准,并且赋予逮捕这一人身羁押程序以严格的法律审查制度,充分发挥了刑事诉讼保障人权的重要功能。但是,对于逮捕的证明标准问题,特别是逮捕使用条件中“社会危险”的证明问题,由于法律语言的模糊以及司法人员不同的主观法律意识影响,一直无法统一适用,这一现象对刑诉法公平价值的有效实现造成了强有力的阻碍。

  • 标签: 社会危险性 证明标准 审查批捕
  • 简介:自第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国际法的一个主要的变化便是其法制化(Legalization)程度的加强。[1]国家已经创造出大量的法律制度(LegalRegimes)以规范此前属于政治领域的事务。毫不奇怪的是,这种法制化潮流使得国家面临着设计法律机制(LegalMechanisms)的问题,以解决此前属于政治领域的问题。但是国家富于创新,它们对政治问题适用法律手段解决导致了国际法适用的新形式。国家已经扩展了国际组织的运

  • 标签: 政治问题 Legal 法律拘束力 当事方 人权事务委员会 争端解决机构
  • 简介:违约金的性质直接关系到违约金请求权的提起、违约金数额的支持程度,以至于对合同违约金条款效力的认定。因而要保证违约金的适用就必须要确定违约金的性质。惩罚违约金最能体现违约金担保的作用,但是在实践中其适用实际比较混乱,为了保证合同目的的实现,鼓励合同当事方诚信履行义务,必须要对惩罚违约金进行调整。

  • 标签: 违约金 惩罚性违约金 调整
  • 简介:本刊讯9月16日,第次全国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会议在江西省南昌市召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会前就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提出要求,强调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坚持改革创新精神,切实加强和规范案例指导工作,不断完善案例指导工作机制,使指导案例成为公正司法的重要参照,有效促进严格公正司法。

  • 标签: 案例指导 人民法院 公正司法 南昌市 改革创新精神 指导性案例
  •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对处理类似案件的后案法官所具有的"参照力"是一个多维的概念,不应该对其作单一维度的解读,而应该在类型划分的基础上对其作多维的解读。法条重述型的指导案例仅具有辅助说理的参考力;释法型指导案例具有事实上的拘束力;造法型指导案例具有了一定程度的规范拘束力。展望指导案例的未来发展,法条重述型的指导案例因不具备严格意义上的指导品格,未来宜将其归入《最高法院公报》的典型案件之中;造法型的指导案例因为具有司法造法的色彩,在遴选时应该更加审慎,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所做出的生效裁判不宜被遴选为造法型指导案例,最高人民法院也不应当享有入罪方面的刑事造法型指导案例的生成权。

  • 标签: 指导性案例 司法解释 参照 类型化 裁判规则
  • 简介:在当前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直接言词原则的落实虽然是庭审方式改革的内容,却对检察机关的证据审查模式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考察目前审前证据审查模式对落实直接言词原则的制约及成因,对于提高刑事诉讼的整体水平,推动法治的现代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 标签: 直接言词原则 审查模式 诈骗案件 发回重审 证据 样本
  •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在最近做出的关于循环贸易的终审判决中,一改以往合同无效的裁判路径,认定合同有效。这一转变的原因有具体个案的差异,更体现了最高院在商事案件裁判中对合理商业目的、交易形式的尊重。基于这一典型案例可以看出,无论是循环贸易的增加业绩、融资、保障债权目的,还是其交易形式,都不足以否定合同的效力。尊重特殊的商业形式以及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今后相关案件裁判的应然路径。

  • 标签: 循环贸易 商业目的 民间借贷 交易形式 合同效力
  • 简介:美国审查专利主题适格时采用两步检测法:第一步,确定权利要求是否指向方法、机器、产品或组合物这四类法定主题范畴。如果不符合这四类,则权利要求主题不适格;如果符合这四类,就继续审查专利适格,进入第步。在第步中,首先需要确定涉诉权利要求是否指向自然法则、自然现象或抽象概念这些不具有专利适格的基本工具本身。如果答案是否定的,权利要求主题适格,应继续审查可专利的其他实质要件及程序要件;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则需要进一步评估,权利要求作为一个整体是否远不止这些司法例外本身,即附加的其他元素是否对这些基本工具进行了有意义的应用限制。

  • 标签: 专利主题 适格性 两步检测法
  • 简介:临时保护约束措施应当定性为刑诉法意义上的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仅适用于经法定鉴定程序确认的精神病人,其决定权应当由公安机关转移至最具中立的法院;约束期限应以鉴定意见做出后至强制医疗决定送交执行为基准作出限制,执行期间可以折抵刑期;在普通精神病院设置临时保护约束区作为其专用约束场所;通过引入构建精神病鉴定羁押制度来弥补鉴定意见做出前精神病人被羁押的法律依据空白。

  • 标签: 强制医疗 临时 保护性约束
  • 简介:相对于传统金融业务,互联网金融创新具有信息大数据、业务交叉和服务普惠等典型特征,在互联网信息技术的支持下,能够有效实现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从监管理念的视角观察,互联网金融创新应当予以鼓励和支持,但偏重风险控制、实现金融秩序稳定和安全的机构监管模式无法进行针对的监管。故有必要审视互联网金融创新与传统金融监管模式在理念和价值方面的矛盾与冲突,从协调效率与公平、风险与安全价值出发,建构一种耦合监管机制,在实现"一行三会"对互联网金融的协调监管基础上,构建针对其典型特征的功能监管机制,形成系统风险控制与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结构",在鼓励金融创新、促进金融效率的同时,实现风险控制和信用监管。

  • 标签: 互联网金融 金融创新 协调监管 功能监管
  • 简介:政府监管是一种主导的证券法律实施机制,但其内在缺陷不可忽视。在中国。尤其存在如下问题:繁复的事前管制流于形式,事后执法力度和明晰不足,过大的行政权妨碍了市场自律机制发挥,偏离监管者中立本位,直接干涉市场运作。而其原因主要是:证券监管目标时常受到其他政策目的的影响,国有经济主体有较强的政治经济游说能力和抗拒监管执法的能力,监管者权力行使的受制约度和被问责度较低,掌控的市场资源却很多。作为一种针对的平衡策略,证券民事诉讼的发起和处理机制都能相应地予以裨益。

  • 标签: 证券监管 证券民事诉讼 证券市场 证券法
  • 简介:哈特与富勒之争是20世纪重要的法哲学争论,前后持续十余年,并引起众多学者的参与。他们讨论的核心主题之一是合法判准问题,对这个问题的回答集中反映了者的法律观。者对于法律性质的不同理解决定了他们对合法判准的不同看法。本文重访哈特富勒关于合法判准的争论,从中提炼出四个具体争论,并赞成富勒的基本立场,认为法律的内在道德是合法判准的必要内容。

  • 标签: 合法性判准 程序性原则 内在道德 服从理由
  • 简介:引论犯罪参与,是多人共同作用于同一法益侵害结果的现象,是一个事实范畴,并不意味着刑罚的发动。当犯罪参与进入刑法的视野时,即当多数人作用于刑法所规定的不法构成要件,或者对于一定犯罪结果有所作用时,刑法首先要判断的行为人,究竟是以限定于一定条件之下者,方属于所欲规范与判断的行为人?或者只要与行为作用或结果发生具有关联存在之人,均可纳入行为人的范围?〔1〕或者说,在共同犯罪中,哪些

  • 标签: 批判性考察 构成要件 概念批判性
  • 简介:私人拼车行为的合法性问题包括形式合法和实质合法。法律未对私人拼车行为的形式合法做出规定,实践中行政执法机关往往将私人拼车行为视为非法营运行为并加以行政处罚。法律对非法营运行为的构成要件缺乏明确的规定,司法机关和政府规范性文件也并未做出有效力的解释。笔者通过法解释学的方法对法律规定的"经营"字进行解释后认为,私人拼车行为不符合非法营运行为的构成要件,具有形式合法,不应受到行政处罚。具有形式合法的私人拼车行为在可预见的期间内给相关利益主体带来的社会收益大于社会成本,能够给社会带来经济价值,兼具实质合法。在管制放松的背景下,应当承认私人拼车行为的合法并对其进行规范、鼓励和提倡。

  • 标签: 私人拼车行为 形式合法性 构成要件 实质合法性 成本收益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