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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2018年4月25日上午,河北省石家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联组会议上,对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开展了专题询问。这是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以专题询问的方式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近年来,石家庄市不断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2017年年初,石家庄市提出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动员令,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河北省关于大气污染治理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对石家庄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动员全市上下全力以赴治污防污。

  • 标签: 大气污染防治 市人大常委会 石家庄市 河北省 监督 纪实
  • 简介:【裁判摘要】造成环境污染危害者,有责任排除危害。行为人未经许可将工业废酸违法排放到河流中,造成环境污染,应当承担修复受污染环境的责任以排除已经造成的危害。为了达到使被污染环境得到最科学合理的恢复这一最终目标,法院可以采取专家证人当庭论证的方式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当行为人的经济赔偿能力不足时,可以参照目前全国职工日工资标准确定修复费用,按照“谁污染

  • 标签: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 环境保护 连云港市 诉讼案 公益 协会
  • 简介:美国《超级基金法》对于污染场地修复标准规定了'适当颁布'、'地方标准严于联邦标准'、'依法使用'或'相关及适宜'三项遴选要求,并以实际判例中对各要求的内涵进行严密论证和阐释。该适用规则对我国土壤污染修复标准遴选适用中解决掌握土壤质量的统一控制与地方具体修复需求、兼顾土壤污染修复效果的生态价值、经济价值与社会效应,具有积极示范意义。

  • 标签: 超级基金法 场地污染修复 修复标准
  • 简介:<正>(2006年6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91次会议通过2006年7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06年7月28日起施行)法释[2006]4号为依法惩治有关环境污染犯罪行为,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这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和第四百零八条规定的“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 标签: 刑事案件 公私财产 犯罪行为 量刑标准 三人 突发环境事件
  • 简介:有关机关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第90条规定提起的海洋环境诉讼,其所保护的客体是环境公共利益,因此在性质上属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根据目前环境公益诉讼的法律框架,海洋环境行政机关、检察机关与符合条件的环保组织,都有提起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资格,其中又以海洋环境行政机关为优。因海上油污损害引起的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兼具海事与环境公益双重性质,应同时适用海事诉讼特别程序与环境公益诉讼特别程序,两者乃互补关系,而非竞合关系。在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证明责任问题上,除了在因果关系上应继续适用证明责任倒置这样的减轻证明责任措施外,还应当进一步减轻原告方的证明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规定,由法院酌定损害赔偿数额。

  • 标签: 海洋环境保护法 环境侵权之诉 船舶污染损害赔偿 公益诉讼
  • 简介:作为一部有着明确法律目标的应急性工具法,污染物的减排应当是评价《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成效的唯一标准。基于大气污染物的防控减排结果是评价《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效的标准这一共识,利用1995~2010年、2011~2014年2个阶段中国各类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数据,对《大气污染防治法》在这20年内的实施成效进行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提出相应的建议与意见。

  • 标签: 大气污染防治法 实施成效 数据评估 污染防控
  • 简介:由何人、以何方式承担海上油污事故的法律责任,是处理此类事故的首要法律问题。除船舶所有人外,责任保险人的作用极为重要,他们是受损害人在船舶所有人经济状况不佳时获得损害赔偿的关键所在。因此,理清第三人与保险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很有必要。鉴于燃油污染法律相较其他油污法律略显不足,从燃油污染事故切入,对中英两国法律下的"直诉保险人"制度进行分析。

  • 标签: 燃油污染 直诉保险人 船舶所有人 清污费用
  • 简介:在船源海洋污染事故中,海员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层出不穷。笔者梳理了一些在海员责任刑事化领域发展较为突出国家的国内法,分析了相关国际公约关于海员责任刑事化的规定,探讨了海员责任过度刑事化的合法性问题,赞同这样的观点:海员责任过度刑事化不仅可能无助于从根本上解决船舶污染问题,并且可能终将危害海运业的发展。

  • 标签: 船源海洋污染事故 海员 刑事责任 国际公约
  • 简介:<正>1.2013年6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2.法释〔2013〕15号3.自2013年6月19日起施行为依法惩治有关环境污染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 标签: 刑事案件 公私财产 污染环境罪 妨害公务罪 量刑标准 特种用途林
  •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6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1次会议、2013年6月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6月19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3年6月17日

  • 标签: 刑事案件 检察委员会 公私财产 污染环境罪 妨害公务罪 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