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70年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经过自动续期,该权利成为永久性用益物权。设置永久性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保障公民依据《宪法》规定享有的住宅权,并使其安居乐业之必须,与国有土地所有权的行使并不冲突。业主作为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是通过签订和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在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同时,取得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且同时取得了与政府之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当事人地位,享有相应的债权并负有相应的债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享有对相应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收益权、相邻权、物权请求权以及处分权,负有依照使用目的使用国有土地的义务,并应在70年期间内负担出让金的交纳义务,70年后负有缴纳相应税金的义务。
简介: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核心的国际海洋法律秩序,在历史性权利、岛屿与岩礁制度等方面存在严重缺陷。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为中国参与国际海洋法律秩序的变革提供了重大的战略机遇。国际海洋法律秩序的变革将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提供充分的国际法律保障,国际海洋法律秩序的变革是实施中国海洋强国战略的现实需要。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过程中,我们可以通过召开审议《公约》会议或订立专门的补充协定以及主导区域内海洋管理合作法律制度的构建等方式推动国际海洋法律秩序的变革。
简介:2016年7月20日,在第十四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曹建明检察长强调,“十三五”时期,各级检察机关要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司法公正为目标,完善检察监督体系、提高检察监督能力。据了解,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提出检察监督体系的概念。为了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完善检察监督体系,11月16日,由中国检察学研究会刑事诉讼监督专业委员会主办,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检察官协会、北京市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承办的第七届刑事诉讼主题研讨会在北京召开。本刊特邀部分与会代表,就如何深化检察改革,推动刑事诉讼监督“四化”建设进行探讨,敬请关注。
简介:民族法制建设的发展体现在重点领域立法的充实、立法机构的健全和立法制度的完善等方面。随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目标的提出,我国民族立法工作呈现出精细化发展的态势。民族立法突出重点领域,在民生、发展、法治政府建设、民族团结专项立法方面取得新进展。重视立法质量,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日益显现,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机制逐渐完善,及时进行法规清理,维护国家法制统一。重视立法程序与立法技术的完善,使得立法进一步规范化与精细化。应继续推进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法规建设,注重立法工作规范性,促进民族立法制度创新发展。民族地区需积极应对地方立法权扩容与立法机构组成人员专职化的趋势,及时为改革发展提供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