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民生问题,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问题,民生问题诉讼因其解决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性,涵盖了民事、刑事、行政三个诉讼领域,其共有的特点包括:诉讼标的直接关系着当事人最基本的生活问题;在各类诉讼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在经济或者文化上处于弱势地位,在收集证据、举证等方面明显逊色于强势的一方,这就很难平等的进行诉讼对抗,通过建立一种机制平衡这种差距已变得尤其重要;当事人诉讼地位的对立,极易激化矛盾,而引发严重事端,增加社会的不和谐因素,最终影响社会的发展。通过建立民生问题诉讼绿色通道,在高效、便捷司法的基础之上,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得以实现,使受到侵害的权益得以恢复,致力于保障民生,改善民生。
简介:本文总结并评论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审查国会贸易权力的系列判决中使用的司法标准。本文发现,以1937年为界,该判决脉络清晰地呈现出"州际贸易性质"和"实质性影响"先后两种审查标准,这两种标准是对州际贸易条款完全不同的解读。虽然"实质性影响"标准遭遇一些批评,但笔者基于两个原因认可联邦最高法院的转向。一是同联邦最高法院一样,笔者认为面对经济大萧条与政治机构的强烈反应,不得不确信当时的社会现实迫切需要联邦政府的调控,不能满足这种迫切需要的标准应当让步;二是州际贸易条款的确为最高法院的转向提供了空间,"实质性影响"标准是贸易条款无法剥离的含义,而且未从根本上违背联邦主义原则。我们可以从中得到的一项"应然性"启示是,在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划分问题上,我们不应该死守一条想象中的僵化的界线,而应该尊重立法实验的结果。
简介:目前关于发展中国家环境污染监管最全面的比较式研究是世界银行于2000年发布的题为《绿色工业》的政策研究报告。世界银行发现,在中低收入国家中有一种替代“传统的”命令一控制型监管模式的污染监管新模式。新模式强调灵活性的规范以及社区和市场对被监管企业施加的非国家型压力。通过对世界银行提出的新模式进行调查研究后发现,法律执行环节薄弱的普遍状况会逐渐破坏新模式在发展中国家控制污染的潜力。社会压力和市场压力只能在某些特定环境中产生,而这些环境在中低收入国家中往往并不具备。因此,发展中国家需要将各种不同的环境污染监管手段进行巧妙的融合,而不是将国家与非国家监管手段对立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