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7
121 个结果
  • 简介:普遍施行的错案追究制将刑事二审改判一律作错案对待,值得质疑。该做法假设判决存在唯一正确答案和上级法院判决即为正确判决,具有非科学性;从事实认定、法律发现与解释、司法政策理解与运用、法官的不同个性与集体审判制度的异化等方面考察,判决具有不确定性;错案追究制的实际运行状况表明.该制度不但无助于加强法官的责任心,反而出现破坏审判独立,造成审判分离、轻纵犯罪以及上下级关系紧张和庸俗化等负面影响.使上诉失去意义。改判是上诉的必然产物和二审独立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正常表现.并非对一审的全盘否定。建议消除对改判现象的误解,并引入法官过错责任原则.重新定义错案,建立科学有效的错案追究制。

  • 标签: 刑事案件 二审改判 不确定性 错案追究制 反思
  • 简介:当前,我国出台了一系列凌厉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加大了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职得了一定成效。但我国房价仍然高企,对有“刚性”购房需求的民众来说是一个沉重的负担,且房地产经济泡沫也不利于我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本文旨在探讨房价高企的根本原因,解读当前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并就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 标签: 房地产分税制特殊金融市场合理化
  • 简介:新刑事诉讼法对于辩护制度做了重大修改,在辩护人职责、辩护人会见权、阅卷权等方面大大丰富了辩护权的内涵。但是,很多有关辩护权的法律条款规定比较模糊、抽象。为了防止律师辩护权有关条款内容被虚化或者异化,亟待相关的解释对其细化或者明确化。只有作出合理的解释,才有可能守护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中关于辩护权制度改革取得的成果。

  • 标签: 辩护权 会见权 调查取证权 律师伪证
  • 简介:西方“法治”具有理性基础,与“理治”具有内在联系,其主要理路在于从理性与信仰的“形上”高度构建法治体系,其主旨也在于实现对国家权力的制约,而中国古代以来的“法治”与“德治”具有密切联系,具有“礼主刑辅”或“礼法兼用”的特征,而“法治”也因缺乏制约权力的机制而形成某种“权治”理路。中国要实现向现代民主法治国的转变,就应借鉴西方“法治”或“理治”的合理观念与历史经验,重视建设法治的理性与信仰基础,消除封建专制意识与权力斗争意识,由此才能实现让理性照耀国家的理想而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

  • 标签: 法治 理治 权治 权力制约 政治改革
  • 简介:2014年5月1日实施的我国第三次修改后的《商标法》率先在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领域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领域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正当性,可以从惩罚性赔偿蕴合的人文精神和制度理性两个角度,通过考察该制度“强化过错责任”、“体现谦抑性、恢复性的司法理念”,并借助威慑理论、矫正正义等经典理论工具加以理解。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之构建,关键在于规范设计的科学与合理,以主观恶性和侵权情节的严重程度确定赔偿倍数,同时应与补偿性损害赔偿、法定赔偿、刑事损害赔偿与罚金、民事罚款、行政罚款等相关制度加以协调与衔接。

  • 标签: 知识产权惩 罚性赔偿 人文精神 制度理性 规范设计
  • 简介:刑事错案观正确与否,取决于我们对司法性质的认识和对司法规律的把握。刑事错案并非简单等同于刑事审判中出现错误的案件,严格意义上的刑事错案限于违背证据裁判规则造成事实认定错误、最终导致无辜者被错误定罪的案件。刑事错案的制度性成因在于法院内部存在院庭长把关、审委会讨论、向上级法院请示的“行政化”管理模式导致“法官不能独立办案”,在于以侦查为中心的职权主义造成公安“有案必破”、检察院“刑案必诉”、法院“罪案必判”的“接力”思维而导致“法院不能独立审判”。刑事错案需要法律的救济和纠正,但应当摒弃“有错必纠”的理念以及由此导致的刑事错案必然迫责.可以通过“豁免制度”保障法官履行法定职责。

  • 标签: 刑事错案 事实认定 证据裁判 责任追究
  • 简介:公诉策略是检察官经法律价值判断运用公诉权对犯罪嫌疑人追诉犯罪,为控制风险在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时,根据案件情况设计和采用的战略、战术。公诉策略为实现公诉权的价值追求提供解决办法,在公诉实务中意义重大。刑事诉讼法修订后,引入了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对公诉策略的选择和应用提出了新挑战也提供了新机遇,检察机关应积极应对,迎接挑战把握机遇,继承和发展公诉策略的优势,更好的完成刑事诉讼法打击犯罪的任务。

  • 标签: 公诉策略 价值 排除合理怀疑 证明标准
  • 简介:随着网络的发展,数字图书馆将成为信息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数字作品将成为作品的主要传播和使用方式.这些都对既存的版权制度及合理使用制度构成了严峻的挑战.基于数字传输与纸介质印刷作为作品载体的功能等同性,版权制度与合理使用制度在网络环境下仍具有存在的基础.由于对数字作品的版权问题存在较大分歧,鉴于图书馆的公益性,应当首先明确图书馆对数字作品的合理使用.在网络环境下,版权集体管理制度具有更大的生存空间,应当尽快发展和完善.

  • 标签: 数字作品 合理使用制度 版权制度 集体管理制度 首先 完善
  • 简介:风险分类,是现代商业保险的重要特征之一,具有经济上的正当性。然而,在现代社会,评价一项风险分类是合理的区分对待还是不公平的歧视,已不能仅仅以统计数据或精算为依据,而应考虑保险的社会功能、盛行的社会伦理观念等。如何对风险分类进行规制,最终取决于利益权衡和公共选择。

  • 标签: 保险 风险分类 区分对待 歧视
  • 简介:保护当事人合理期待是合同法隐含的基本原则,但20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法院开始将之作为解释保险合同时普遍适用的方法,据此否定合同中对承保范围的明确规定,重构合同权利义务。将这一作为兜底性条款的抽象法律原则事实上转化为优先适用的具体法律规则。这种做法既未能消减不公平条款,也有悖于保险营业的技术特性,因而不值采行。但另一方面,保险作为公共物品的属性和保险市场固有的结构性利益失衡表明,仍有必要实现合理期待从具体解释规则向如给付均衡一般的抽象矫正原则回归。这也可弥补基于给付均衡原则的司法审查不及于核心给付条款的局限。

  • 标签: 合理期待 说明义务 不利解释 法律规则 法律原则
  • 简介:本文通过对“本身违法规则”与“合理规则”产生、发展和适用过程的分析,在法学界以往对这两项规则功能认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它们是联结反垄断政策目标与制度的桥梁和纽带;认为它们不仅是法律实施阶段解释和适用法律的规则,也是在总体上判断有关行为违法性的方法;不仅是判例法传统下解释和实施反垄断制度的规则,对于理解和实施成文反垄断法也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和价值。

  • 标签: 本身违法规则 合理规则 反垄断法政策目标与制度
  • 简介:科学与人文恰如长江与黄河两条长河,有几乎相同的起源环境,在各自独特的条件下壮大,最终形成波涛汹涌、并驾齐驱的巨流,汇人人类文明的大海。它们虽然各自流淌,却有云气相通、运河连结,并受到同一天空雨雪的滋润。恰如今天正在开辟南水北调新渠道一样,科学与人文两大文化巨流也可开辟更深入交流和互补的文化渠道。本文以下即从科学与人文内在结构的视角,探讨二者协调发展的新途径。

  • 标签: 科学与人文 爱因斯坦 偏执 碰撞 价值 理性
  • 简介:法律理性中的司法,应当是一种理性的司法。司法理性是一种归纳理性而非演绎理性,是形式理性而非实质理性,是职业理性而非世俗理性,余祥林案暴露了我国司法过程的非理性,集中表现为以演绎理性代替归纳理性、以实质理性优位形式理性、以世俗理性牵制职业理性,这是余祥林式冤案之必然性所在。更新司法理念、深化司法改革,倡导法官主导下的法治思维,在法律理性中整肃司法秩序,是杜绝余祥林式冤案的根本出路,也是中国法治的根本出路。

  • 标签: 法律理性 余祥林案 司法制度 法官 法治建设 司法自治
  • 简介:法官量刑自由裁量权兼具实现刑罚的社会正义与个别正义、权衡量刑的合法性与合理的重要价值,同时,量刑自由裁量权的不当行使也会带来擅断裁判、机械裁判、司法腐败等负效应。因此,如何规范法官量刑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行使便成为了一个世界性课题。美国的《量刑指南》对规范法官量刑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作出了卓有成效的探索,对我国量刑规范的制定具有重要的参考性。在我国现有的法制环境下,我们量刑规则的制定应坚持先易后难、先急后缓、先粗疏后精细的原则.在实证分析既有判例和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构建起与我国法律制度相适应的量刑模式。

  • 标签: 法官 量刑自由裁量 《量刑指南》
  • 简介:犯罪竞合处于定罪与量刑的交叉与冲突点上。德国犯罪竞合理论一方面严格遵循行为数即罪数的定罪规则,另一方面又必须贯彻禁止重复评价与全面评价的量刑原则。不真正法条竞合名为法条竞合,却行想象竞合之实,是罪数规则与量刑原则冲突妥协的产物。这导致了德国法条竞合理论内部的体系混乱,以及其与想象竞合之间界限的模糊。在继受德国犯罪竞合理论的过程中,在解决我国刑法所面临的特定竞合问题时,应当回归竞合的基本原则。只有从禁止重复评价与全面评价的量刑原则出发,才能正确理解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区分的必要性,才能正确处理罪量相关的中国式竞合问题。若两罪规定了不同性质与类型的定量要素,即便在定性要素上存在一般与特殊的关系,也应按照想象竞合的规则从一重处断。

  • 标签: 禁止重复评价原则 全面评价原则 法条竞合 想象竞合 罪量要素的竞合
  • 简介:保险诈骗共同犯罪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问题丛生。在很多案件中,无身份者往往对于制造保险事故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如果对有身份者和无身份者分别定罪,则会导致身份、作用的相互渗透性在定罪量刑过程中被忽略。《刑法》第198条第4款仅是提示性规定,并非对共同犯罪一般规定的修改。这一认识维护了刑法体系性、协调性,且不影响其他金融诈骗犯罪的共同犯罪的判断,更避免了司法者在罪名判断上陷于困惑。“对结果之原因的支配”理论把握了身份犯的实质,有益于解决正犯中的判断及认定问题。在保险诈骗犯罪中,无身份者如果仅仅实施了“虚构事实”的行为,则只能构成保险诈骗罪的帮助犯。

  • 标签: 保险诈骗 共犯 身份 提示性规定
  • 简介:马克斯·韦伯率先提出法律合法性和合理论题,但由于其经验主义取向和价值无涉立场,只能得出实证论结论,即法律合法性就是法律的实际有效性或法律被人们所实际遵循,形式法律就是合理法律。哈贝马斯在其交往合理理论基础上提出了法律商谈论,认为法律是否合法的根据并不在于它是否实际有效,而在于它是否体现了一种以对话为前提要件的法律商谈精神。法律的合理化要旨在于将体现对话商谈精神的合法性法律要求进行具体社会实践式的兑现。

  • 标签: 法律合法性 法律合理性 法律商谈论 交往合理性
  • 简介:斯蒂芬在《自由·平等·博爱》一书中对民主社会这三大信条进行了严词批驳。在他看来,自由是有秩序的自由,平等是法律之下的平等,而博爱则是一种与自由社会不相容的价值。穆勒式的自我防卫自由观太过简化,可能物极必反走向奴役;自由依赖于合理的强制,过分地取消对自由的限制不是促进自由,而是扼杀自由;自由只具有工具性价值,本身并不具有内在的价值。平等的实际意义只是法律之下的平等。这种平等要求法本身是正义的。如果法律没有超验的权威,那么法治就是一句空话,自由也无法得到保障。博爱不容于自由,穆勒的观点在人性观、历史观、实践上都是错误的。斯蒂芬并非崇拜权力的威权主义,其保守主义立场也不是因循守旧的代名词。作为刑法学者,斯蒂芬的理论值得中国刑法学界倾听,它可以让我们反思犯罪论中法益理论和刑罚论中的人道主义。我们必须认识到任何人造的体系都是有缺陷的,理论的不完美是必然的,总有一些知识在体系之外。

  • 标签: 自由 平等 博爱 法益 人道主义
  • 简介:20世纪60年代以来,西方社会的变迁为法理学提供了新的课题。豪埃克教授以哈贝马斯的沟通行为理论为指导,提出一种沟通视角的法理学。他认为,法律在本质上是基于沟通:立法者与国民间的沟通,法庭与诉讼当事人间的沟通,立法者与法官间的沟通等。这种沟通现在被认为是法律合法化的来源:法律人之间的理性对话是“正确”地解释和适用法律的最终保证。

  • 标签: 法律 沟通行为 合法化
  • 简介:一、论题提出:法治理念之要义“理念是指信念、思想和观念。是一种理想的、永恒的、精神性的普遍范型”。司法理念是人们对司法本质及其规律的理性认识与整体把握而形成的一系列理性的基本观念,是对法律精神的理解和对法律价值的解读而形成的一种认知模式。法治理念是人们对法律的功能、作用和法律的实施所持有的内心信念和观念,

  • 标签: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现代司法理念 理性反思 误区 法律价值 内心信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