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成人政法院校提出了新课题。即如何转变传统的教育思想,改革传统的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考试方法,改革招生制度,等等。这些课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成人政法院校的挑战,迎接这一挑战,采取有效对策,成人政法院校的发展将会有个较大的飞跃。一转变传统教育思想,树立新的人才培养观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成人法学教育应树立什么样的教育观念和人才观念呢?江泽民总书记曾深该阐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制建设的关系,他指出:“我们正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学会运用法律来规范和引导市场经济的运行,充分发挥市场经济的积极作用,把市场运行纳入规范和法制的轨道,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健康
简介:<正>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会于1993年5月12日至5月16日在南宁市联合召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民法经济法新课题〉的学术研讨会。现将主要理论观点综述如下:一、关于民法学、经济法学的观念更新问题(一)法的价值观念问题。有的代表提出,自由和效益是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两个重要价值,也是我国民法必须强调的两个重要观念。有的代表提出了建立市场经济的公平观问题,主张以程序公平为规范重心,对合同内容较少干预的价值取向。也有学者将实现竞争秩序的自由、公平作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目标,认为自由首先是经营主体的意志自
简介:1998年12月29日颁布、业内人士孜孜企盼的证券法,确立了新型的证券市场管理体制。这对于加强证券市场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必将起到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国证券市场是一个新兴市场,证券市场管理体制也必然存在许多不足之处,有待发展和完善。本文拟从比较法的角度,总结西方国家制度选择的共同规律,评述我国证券法确立的管理体制,以期对《证券法》的实施的完善有所研益。一西方国家证券市场的管理体制世界各国证券业的发展状况和证券业的立法类型不同,其证券市场的管理体制也呈现出较大的差异。这种差异以西方发达国家为代表,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是以美国为代表的高度集权型管理体制。二是以英国为代表的自律
简介:本文认为传统理论对于“社会利益”的理解存在偏差,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的社会条件。作者论证了社会利益是一种独立、具体的利益,分析了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及其权利)和国家利益(及其权力)的关系,指出: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可以互相转化但不能相互取代;从利益关系结构上分析,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不能形成对应关系,社会利益不等于国家利益;从权利关系结构中来看,个人权利与国家权力相对应;强调社会利益不等于加强国家权力干预。鉴于市场行为存在破坏社会公共利益的不公平的负面效应,鉴于权力过份干预的弊端,有必要强调国家权力应当基于社会利益,保障社会利益应当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种新型公平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