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一、德国合作社的起源与发展(一)合作社的产生合作并不是德国人的发明,一直以来就存在着各式各样的合作形式。但是,首次制定企业型合作社方案的人却是德国的合作社创建人弗里德里希·威廉·莱福艾森(FriederichWillheimRaiffeisen)和海尔曼·舒尔茨-德立兹(HermannSchultze-Delitzsch)。19世纪上半叶,由于欧洲国家的社会(农民解放)和经济(自由化、工业化)的一系列深入的结构变革,许多人陷入严重的物质危机。1854年起弗里德里希·威廉·莱福艾森在农村创办了信贷合作社,1849起海尔曼·舒尔茨-德立兹
简介:关于版权的属性——比如,版权是一种自然权利、还是成文法上的法定权利等,从英国安娜女王法令诞生以来,一直是备受版权界讨论的基础理论性难题。20世纪末以来,国际经济与知识产权法律框架的最新发展,使这一问题有了新的参照系和立足点。由此,“知识产权制度是一个社会政策的工具”,成为当今国际社会很大一部分人的共识。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本文独辟蹊径,超越狭义的知识产权法学,从一个崭新的视野——公共政策学的角度对知识产权制度的属性进行了深入探讨,在肯定知识产权政策之合理性的前提下,揭示西方国家知识产权制度发展中的政策安排,进而分析中国知识产权政策的战略目标与体系。文章特别指出,我国制定中的知识产权战略,正是我国以建设创新型国家为目标的知识产权战略政策体系。从2006年起,本文作者曾数次发表有关公共政策与知识产权制度的论述与演说。本刊刊发这篇文章,希望能借此促动更多的人深入关注这一问题,进而从更加宏观的角度认识我国当前及今后一个阶段知识产权法治建设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