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国证监会自2002年开始要求上市公司引入薪酬委员会制度。那么,这一制度的实施效果是否带来了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的优化?本文对薪酬委员会的建立及其独立性与高管薪酬契约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我们的研究发现,薪酬委员会的建立及其独立性的提升都显著提高了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水平和薪酬一业绩敏感度。进一步的分组检验表明,薪酬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独立性对于薪酬水平和薪酬.业绩敏感度的提升主要存在于国有企业,支持了“最优契约论”的观点。与此同时,根据管理层权力大小划分后,在管理层权力较高的企业,薪酬委员会的设立在提高高管薪酬的同时不能相应的提高薪酬一业绩敏感度,其独立性也无法显著影响薪酬契约的制定,这些结果支持了“管理层权力论”的论点。我们的研究结果表明薪酬委员会制度在特定的情况下优化了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增加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契约的有效性。
简介:拥有大量资源的金融机构是企业获取外部资金的重要途径之一,与金融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关系通过关联贷款、信号传递等直接与间接途径缓解融资约束,降低企业现金储备。因此,很多企业逐渐开始持有金融机构的股权。本文采用配对样本的方法,对2007年到2011年615家持有非上市金融机构股权的A股上市公司进行的研究发现:持股金融机构的确能够为企业带来好处,可以通过缓解企业的融资约束,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间接降低对于现金储备的需求,但持股金融机构也直接降低了企业的现金储备需求。而且,持股金融机构更加有利于融资约束较高的企业降低现金储备。而以上影响主要是持股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产生的,持股银行并没有显著影响企业融资约束和现金持有水平。另外,持股金融机构对企业融资约束以及现金储备的影响对非国有企业更加明显。
简介:企业整体上市的交易复杂且对企业财务影响巨大。整体上市往往涉及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购买大股东持有的资产,其中确定交易的合并会计类型至关重要。对于并购会计类型的判断,应该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综合考虑交易目的、大股东持股情况、公司治理结构以及相对表决权情况,进而判断并购前后大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具有控制关系。对于上市公司购买相关资产,应分析相关资产是否满足投入、加工过程、产出的三要素以构成一项业务。对于涉及业绩承诺的或有对价支付,应分析该款项的性质是属于取得资产的初始价值调整,还是合并成本的调整,抑或是并购日后的或有事项。如果并购日后的或有支付采取股权方式,则不应调整合并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