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00年3月肛日向全国发出了《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并确定安徽省以省为单位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安徽省对此十分重视,认为这是继土地改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又一次重大改革,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勇敢地承担了试点任务,并把它当作一项具有重大改革意义的政治任务,以对党对人民极端负责的态度,制定了《安徽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报经中央批准后,于同年4月26日发至全省乡镇,贯彻实施。大实施过程中遇到了“农民喜欢干部悉”两种完全相反的情况,农民喜的是负担减轻了,拍手称快;基层干部悉的是乡、村(尤其是村一级)财政困难加剧了,难以运转,安徽各级党政仍然知难而进,甘苦备尝,做了大量艰苦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简介:各地、市物价局、财政局、建设局:根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率第179号文件《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中规定的“出租汽车管理费,由客运管理机构按营业收入或车辆客位向出租汽车经营者征收,具体收费标准由省级物价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的精神,经调查测算,对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费收取标准及有关问题规定如下:一、由车籍所在地的城市客运管理部门向城市客运出租汽车(合小公共汽车)经营者,按其年营运总收入的1%征收管理费。营业额难以计算的,可核定其营运收入,当地物价、财政部广应参与营运收入的核定工作,按月定额计征,具体征收管理费数额由当地物价、财政部门审批报省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