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治兴则国家兴,法治强则国家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推进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201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为加快建设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作出顶层设计。2020年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提出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因此,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水平对于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领域、多样化、高品质法律服务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简介:根据“良法”的基本标准,可以把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儿童保护法律制度的发展划分为三个阶段:(一)提高人口素质为目的的儿童保护阶段(1979—2003)。这一阶段,构建了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基本框架,呈现出国家立场、工具本位等特征,但存在法律责任不明确的问题。(二)儿童作为权利主体受到特殊保护阶段(2()04—2013)。在人权入宪的背景下,儿童权利保护体系初步形成,呈现出兼顾国家立场和权利本位、形成问题倒逼式立法模式等特征,也留下实体法和程序法之间脱节的问题。(三)走向保护儿童最大利益阶段(2014-)。《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颁布实施,在保障儿童的最大利益,实现行政保护和司法干预的有效衔接上迈出了至关重要的一步,体现了真、善、美统一的良法精神,标志着儿童保护法律制度的正式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