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导言“陈宁诉辽宁省庄河市公安局不予行政赔偿决定案”(下文简称“陈宁案”),最早公布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3年第3期。之后,在“裁量问题的审查标准”项下,以“交通警察施救行为过程中比例原则之应用”为主标题,被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收录为中国行政审判“第19号案例”。可以认为,“陈宁案”展现出最高人民法院就比例原则是否应予适用、以及应如何适用于交通事故中警察施救行为的基本认识。围绕“陈宁案”的个案解读,可能涉及三个层次的规范意义:第一,比例原则能否作为司法判断的标准,即其司法适用的范围和边界如何?第二,比例原则自身具有怎样的规范内涵?第三,将作为法规范的比例原则涵摄到交通事故处理过程的交警施救行为,其个案判断对于未来同类案件的规范意义何在?
简介:民间借贷是小微企业和家庭创业外源融资最主要的渠道,也是绝大多数企业和创业家庭的外源融资的首选渠道,因此,没有民间借贷的发生,很难有小微企业的产生和发展。而且,在银行信贷抑制的情形下,民间借贷和银行信贷之间的替代性则进一步凸显民间借贷在小微企业融资市场上的重要性。本文通过小微企业民间借贷的运行机制分析,提出民间借贷主要依靠习惯与道德进行调节,通过声誉机制来控制风险,这种风险约束机制在市场内外部因素的作用下很容易失灵,提高了违约率。政府应该帮扶小微企业,降低其融资成本,并从法律层面对小微企业支付的风险补偿予以合理的约束,同时,要依靠完善的市场机制来防范民间借贷风险和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