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全球治理时代的法治除具有传统法治的基本要素之外,还具有国际性和跨国性。当前法治包含国内、国际、跨国三个层面的含义;是动态的全球善治过程。就国内法治而言,不仅包括国际法规范,而且还具有国际标准。从法治的动力角度来讲,这是跨国因素和国际因素能够成为一国法治发展动力的前提条件和重要原因。而法治的跨国动力和国际动力主要是指国际组织、跨国间非政府组织、国家等通过采取披露法治状况,强制性或非强制传播法治能力、知识和信念,敦促一国加入国际公约或国际组织,相互间订立条约等方式促进一国法治发展的过程。就我国的法治发展而言,法治的动力应具有多元性,既包括人权的内驱动力、经济的全球化发展、中国共产党和新型动力主体的推动,又包括国际和跨国因素的促进等。
简介:自2004年亚洲太平洋经济合作组织(以下简称“亚太经合组织”,APEC)工商咨询理事会提出亚太自由贸易区(以下简称“亚太自贸区”,FTAAP)的倡议以来,对亚太自贸区的研究与规划逐渐进入亚太经合组织的议事日程,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并专门通过了一些政策文件。2014年亚太经合组织北京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对建设亚太自贸区提出了具体的路线图,为今后有关亚太自贸区的研究和落实进程提供了行动计划框架。从目前来看,亚太自贸区建设主要有四种政策途径:促进亚太经合组织机制,单独依赖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或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整合RCEP与TPP,实现茂物目标。但上述四种政策途径都面临着相当大的挑战,甚至会出现FTAAP、TPP和RCEP共同存在的可能。从趋势上看,FTAAP建设正融入亚太经合组织的议程讨论和议题落实的过程中,并随之不断推进而进入更具体的政策实践中。
简介:目的探讨高坠伤人体骨折分布及颅骨骨折类型特征差异.方法收集高坠死亡案例128例,根据案情调查、现场勘验、尸体剖验及损伤分析,明确躯体初始着地部位与骨折分布及颅骨骨折类型情况.初始着地部位包括下肢、上肢及躯干、头部,骨折部位分析包含颅骨、肋骨、上肢骨、下肢骨、骨盆,颅骨骨折类型包括粉碎性骨折、线性骨折、凹陷性骨折、穿入性骨折.结果不同的初始着地部位高坠伤骨折分布存在差异,当初始着地部位分别为下肢、上肢及躯干、头部时,最常见的骨折部位分别为下肢骨骨折31例(100%)、肋骨骨折48例(92.31%)、颅骨骨折43例(95.56%).总体骨折发生率以肋骨骨折最高(77.34%),其次为颅骨骨折(60.94%).颅骨骨折中发生率最高的为线性骨折(76.92%),其次为粉碎性骨折(15.38%).结论高坠伤不同部位着地造成的人体骨折分布存在差异,总体以肋骨和颅骨最多见;颅骨骨折类型以线性骨折最为常见.
简介:南海问题的本质是中美在南海地区政治、军事和外交领域的战略博弈,美国将“舆论战”作为这种战略博弈的内在组成部分,注重综合运用政府官方发声、媒体舆论炒作、学术机构解读等不同手段打“组合拳”,对外传播效果彰显、技战术特点突出:一是建立官方、学界和媒体统筹协调、紧密配合的对外传播机制;二是在策略上擅长主动出击,通过不断设置新议题打主动仗:三是在议题设置上有效利用东西方文化差异,注重玩逻辑和语言文字游戏,奉行双重标准.片面理解国际规则和秩序。美国南海“舆论战”对服务美国内政治、团结美盟友、遏制中国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其意图后果值得东盟国家反思.其方式方法值得中国借鉴。
简介:关联交易涉及法学、公司、证券、金融等多个领域,牵连公司与关联各方的利益,普遍存在于各国的公司运营中,因此其问题较多且复杂,学者对其争议颇多。关联交易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提升公司集团的整体竞争力,但同时也存在利益输送,公司被掏空等问题,面对关联交易的是与非,本文主要从以下思路展开论述:首先对关联交易的概念予以界定,通过追本溯源、类型化分析及近似概念的对比,对关联交易有较为清晰的认识;其次主要通过法经济学的方法从理论与实证的角度论证关联交易的正当性;同时承认非公允关联交易的弊端,指出关联交易法律规制的重要性。只有将关联交易的正当性分析与法律规制相结合,才有可能寻找发挥公允关联交易优势最大化的有效途径。
简介:对于最终裁决,国际法学界普遍认为它将会是一份对中国不利的裁决。中国坚持仲裁庭对案件无管辖权,其做出的裁决非法无效,对中国不具有拘束力,中国不会承认,更不会执行。菲律宾和有关各方则坚称既然中国是《公约》的缔约方及案件的当事国。仲裁庭所做的程序性和实体性裁决均对中国具有拘束力,它们也会借助所有可能的途径、采取各种手段向中国施压,以期逼迫中国承认并执行裁决。针对这一形势,中国外交部门已经广泛寻求并获得了不少国家对本国南海政策的支持。显然,裁决出台后,中国和菲律宾及有关各方将会围绕该案展开新一轮的外交、舆论、军事对抗,南海冲突势必随之升级。
简介:加拿大作为我国腐败犯罪嫌疑人的最大逃匿和转赃国家之一,是我国开展国际追逃工作的重点合作对象,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我国主要通过"非法移民遣返程序"从加拿大追捕逃犯。然而,繁复拖沓的"非法移民遣返程序"已经严重阻碍了我国追捕在加逃犯的进度;而通过多边条约或"特定协议"向加方提出引渡请求的途径缺乏稳定性,且易受两国外交关系的影响。从长远角度看,缔结"中加双边引渡条约"将推进两国刑事司法合作,显著提高跨境追逃工作效率。通过对比分析中加两国的引渡制度,并对双边引渡条约中的实体与程序规则设计提出若干意见,有利于逐步解决中加双边引渡合作中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