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了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十不准”纪律,这对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当前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确实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违反干部任用程序,降低干部使用标准,凭个人好恶、亲疏、恩怨、得失选人用人。这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其实质就是违背党的原则,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选拔任用干部,必须认真予以纠正。当前,干部选任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的表现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在选用什么样的干部上:主要是背离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和干部“四化”方针,降低、歪曲党的德才兼备的干部标准,提拔重用一些不合格的干部担任领导职务。有的以血缘、
简介:<正>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自1993年颁行以来,其中的"一般条款"问题一直众说纷纭,缺乏定论。在该法面临"大修"之际,笔者尝试就此一抒浅见。一、何为"一般条款"在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一般条款"问题进行探讨时,不能不正本清源,先搞清楚什么是"一般条款"、什么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一般条款",否则各说各话,永远也无法达成共识、得出正确的结论。"一般条款"(GeneralClause)与"概括条款"、"一般性条款"、"概括性条款"等系同义语。该概念在民商法领域中被广为使用。谢怀栻先生在其《外国民商法精要》一书中不止一处提到《德国民法典》的一大特点是规定了"一般条款"即几个总的原则,如诚实信用、善
简介: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搭便车"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或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具体条款进行认定,或依据一般条款加以认定,二者均体现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经营者合法竞争利益、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正当竞争秩序保护的立法取向。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认定"搭便车"不正当竞争行为时,需要理解三个方面:首先,该行为属于一种市场竞争行为;其次,该行为违反了市场竞争基本原则;最后,该行为对市场竞争造成了损害。具体到个案认定,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主要从五个方面进行分析:竞争关系之认定、原告产品或服务的知名度、违法行为、主观过错及损害后果,在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审理中,法院对竞争关系认定、违法性界定、损害后果认定,发展出新型的规制"搭便车"的认定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