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省建议厅:你厅《关于调整我省城市出租汽车"三证"执收主体以及核准"三证"工本费和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收悉。鉴于我省城市出租汽车已由交通部门整体移交建设部门管理,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通知》(湘政办发[2005]9号)规定,经研究,现就我省城市出租汽车有关收费标准问题批复如下:一、"三证"工本费:1、收费项目及标准(1)城市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工本费每证20元;(2)城市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工本费每证8元;(3)城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工本费每证10元。2、执收主体:上述收费的执收单位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城市出租汽车管理部门。3、收费对象: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工本费的收费对象为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工本费的收费对象为出租汽车的产权所有者,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的收费对象为
简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出租汽车行业是重要的服务窗口行业,在促进城乡经济发展、方便群众出行、扩大社会就业、树立城市形象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1998年出租汽车管理体制改革以来,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较快,但一些地方在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方面还存在经营权有偿出让不合理、劳动用工不规范、出租汽车运营市场秩序混乱、行业管理不得力等矛盾和问题,造成出租汽车司机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为进一步规范管理,促进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做好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地方人民政府特别是城市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出租汽车行业的特殊性和重要性,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