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现行二元双轨制的地权结构,乃是建立在中国共产党公有制的政治信念与政治实践、大众民主社会物质生活平等之内在需求的基础上,同时得到了我国集体主义传统法律文化的文化正当性支持。在此政治、社会与文化的基础上,配合物权制度逻辑及所有权公益性的强化与功能的单一化,立法者在法律上构造出土地国家所有权与集体所有权及其各自的用益物权。平等、共富不仅仅是现行二元地权制度旨在实现的价值目标,也应当成为我国地权革新不可改变之价值目标,土地公有制仍然具有高度的可欲性。至于现行二元双轨地权结构是否足堪承受平等、共富价值目标之重,是否有其他以土地公有为前提之法律制度构造可堪实现平等、共富的价值目标,才应是我国地权制度革新所亟需研究之课题。
简介:通过移民搬迁安置一批乡村贫困人口是新常态下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推进精准挟贫的一种有效实现形式。严峻的土地资源和环境承载压力,高昂的迁移安置成本与建设配套资金供给困境,产业支撑不足与移民生计脆弱等问题是大规模移民搬迁的主要结构性制约因素。精准扶贫目标的实现不仅在于制度设计者的决心和能力,还取决于减贫政策的社会基础状况。结构性制约对精准扶贫方略实施所产生的影响,应引起公共部门的高度重视。要及时改变移民搬迁安置的政策导向,更多地通过“外部支持”、形成合力等路径,以解决移民安置的资金问题,有效卸载资源环境的承载压力,从而更好地推动精准扶贫政策的“落地生根”。
简介:海洋环境保护政策是国家治理海洋环境,规制用海主体行为,分配海洋生态资源.实现海洋可持续发展最直接、最有效的工具。海洋环境保护政策体系的优化与完善直接影响政策执行效果。关乎“海洋强国”建设和“一带一路”战略的实现。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政策体系的演变与特征分析是深入研究海洋环境政策的前提。运用政策内容分析法,以1979年至今中央部委发布的161项海洋环境保护政策为样本进行量化分析.可以发现我国海洋环境政策体系演变呈现出低位徘徊、持续性增长和稳定周期性震荡的三阶段特征;多元政策制定主体间能够描绘出“简单协同”的二元决策协作网络图谱;在政策工具选择上,呈现控制型政策工具过溢而经济激励型政策工具和鼓励一参与型政策工具使用不足的特征。
简介:9月27日到28日,省政协十一届十八次常委会议在郑州召开,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题专题议政。省政协主席叶冬松,副主席史济春、靳绥东、李英杰、龚立群、梁静、张亚忠、高体健、靳克文、钱国玉和秘书长郭俊民出席开幕会。副省长张维宁在会上作了关于我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情况的报告。
简介:在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特别是在工业化和世界化的进程中,地区间经济社会发展不均衡日益凸显,并形成了两个存在“位差”的国家集团,它们分别是中心地带的国家和边缘地带的国家。建基于这种“位差”之上的世界结构则呈现为中心一边缘结构。这种结构不仅表现在国际关系上,而且还表现在人类社会几乎一切形式的制度设计和治理方式上。甚至人们的生产、生活,以及交往方式都表现为这种单一结构模式。在全球化、后工业化进程中,这一结构几乎成了一切不平等、非正义的根源。随着全球化对民族国家框架的冲击以及人们对资本主义世界化进程中形成的支持竞争的制度框架和治理模式的质疑,这些都要求我们在全球合作体系的建构中消解世界中心一边缘结构,并将这一解构和建构过程的落脚点定位在政府模式及其治理方式的变革上。
简介:欧洲人权保障结构呈现出多元性的特点。欧盟法院和欧洲人权法院分别依据欧盟法和《欧洲人权公约》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虽然两个法律体系是相互独立的,两个法院也都十分重视在各自的领域内解释基本权利的自治性,但是欧盟法和欧洲人权公约在保障基本权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交互式影响。在立法领域中,1992年《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将《欧洲人权公约》作为欧盟法的一般法律原则;此后,2001年《欧洲基本权利宪章》移植了《欧洲人权公约》的所有权利,并且要求欧盟法院对来源于人权公约的宪章权利的解释标准不得低于人权公约的规定。在司法领域中,欧盟法院早在1975年的Rutili案中就开始以引用和解释欧洲人权公约的方式审理基本权利的案件;从1996年的Pv.S判决开始援引人权法院的判决作为解释人权公约的基础。即使在《欧洲基本权利宪章》生效后,欧盟法院也会在解释和适用基本权利时参照人权法院解释以确保两个独立的法律体系的协调性。相应的,欧盟基本权利保障制度的发展对人权法院的判决也产生了影响。人权法院通过借鉴欧盟法院的判例,欧盟法令以及《欧洲基本权利宪章》的规定对案件进行判决,从而增强了判决结果的说服力,也维护了欧洲基本权利保障秩序。虽然欧盟法院第2/13号意见中断了欧盟加入欧洲人权公约的进程,但是两个跨国法院都明白维护欧洲基本权利体系的重要性。因此,虽然挑战尚存,但是维护多元体系下欧洲基本权利保障制度的协调是两者间共同的选择。
简介:授权型组织结构是基层民主选举的一种新模式。随着乡镇公推直选的逐步推进,从公推直选乡镇长发展到公推直选乡镇党委书记及其领导班子,乡镇授权型组织结构中的权力、人员关系、规则等结构性要素在持续互动的过程中也遵循着一种制度变迁的周期规律,这种规律主导着乡镇授权型组织结构的变革活动。这种由外生力量驱动而成的组织结构形式,受到实际条件(经济因素)、选举行为者(社会因素)、制度供给(政治因素)的综合影响。以乡镇公推直选主体行动者作为划分依据,运用三组多案例的比较分析方法,将公推直选下的乡镇授权型组织结构概括为党员授权、群众授权、混合授权三大类实践模式,根据案例和文献资料归纳分析出一种乡镇授权型组织结构变革的生命周期理论模型,为乡镇组织结构变革研究提供一种新思路。
简介:当事人结构对诉讼激励的法律构造有着决定性影响。诉讼当事人结构有表层结构和深层结构之分。在民事诉讼中,表层结构以当事人之间的对抗为其基本特征,决定着诉讼收益的有无;深层结构则表现为当事人在功能上的"三位一体",决定着诉讼收益的归属。二者共同作用,使得民事诉讼的激励机制内嵌于诉讼制度本身,激励着当事人的全部诉讼行为。环境公益诉讼当事人结构的差异,不仅表现在表层结构上从对抗走向协作,而且表现在深层结构上"三位一体"的破裂,从而形成社会公众、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以及原告律师三者之间的双层委托代理关系,环境公益诉讼的激励困境由此产生。双层委托代理关系中高昂代理成本的存在决定了原告律师应成为环境公益诉讼的激励对象,而"败诉方负担规则"因同时具备正诉激励、滥诉预防与行为矫正三重功能而成为激励律师的最佳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