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环境税费法律制度是依据环境资源有偿使用的原则,以保护国家长远利益为目的,采用法律手段所制定的环境税收和环境收费的制度。环境税收的理论基础即为体现公平与正义基本精神的法的权利义务。在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因环境税收法律制度重要的经济社会价值而具有直接管制、财政补贴、排污权交易、征收环境费等环境保护手段所无法具有的功能优势。我国现行的环境税费法律制度,因其缺乏专门系统的环境保护税,税收优惠措施缺乏系统性和科学性,排污收费制度不尽合理等而远远不能适应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需要,必须对其符合我国长远利益的法治优化。优化我国的环境税收法律制度,应在税收专款专用等环境税法原则的指导下,进行符合我国长远利益的法治改革。
简介:摘要农田水利设施是农业生产的基础前提条件,他们对提高农业的综合水平,保证国家粮食的正常使用具有重要的基础铺垫作用。农田水利建设是农田水利基础建设的主要部分,显示它与农民的关系十分紧密,供水的好坏可能会影响到整个农田水利系统。在新中国成立之后,由于政府整体治理不能够符合国家的标准,跟不上当前农田水利设施发展的要求,导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出现问题。但是,随着农村家庭生产承包责任制的使用,由于水资源缺少、资金投入力量不足、供给水平低,使得农村灌溉效率低下,导致农田水利灌溉能力不充分,这就需要农田水利设施进行自我创新与提高,完善自我制度,全民促进农田水利供给方式的改变,这样做对农业发展起到很大的作用。本文向我们探讨关于农田水利设施供给需求与创新研究,详细状况如下所述。
简介:摘要俗语云“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物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基础,关系百姓健康与社会稳定,食品安全问题与每个人都密切相关。《食品召回管理办法》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食品安全法》于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二者的同步修订并迅速出台施行说明我国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食品召回法律制度是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一个环节,其重要意义显而易见。当前我国已经在基本上建立了食品召回法律制度,不过其是在“三鹿奶粉”事件后才出台,立法起步比较晚,许多方面的机制还不够完善,在实施中也还存在着许多问题。本文以我国食品召回法律制度的现状为出发点叙述其缺点和不足之处并提出完善的建议。
简介:摘要全球气候变暖现象已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在北冰洋公海海域,每年因气候变暖而消失的海冰面积却成倍速的逐年增加。2016年夏季北冰洋海域海冰面积为1025万平方公里,而每年海冰消失的面积却几乎相当于一个印度,这个现象是非常可怕的,有专家称,几十年后,北冰洋海域将出现“无冰之夏”的现象,那么也意味着北冰洋公海渔业资源迎来不可预估的变化,届时由于利益的驱使,有很大的可能会有各国的捕捞船只蜂拥而至,齐聚北冰洋公海海域开展大规模的商业捕捞。北冰洋公海渔业如果没有专门的法律制度予以管理和养护,那么由于过度开发造成的渔业资源枯竭现象是必然会出现的。目前北冰洋公海渔业法律规范现状就是呈现碎片化分布,但无有效运行的渔业法律规范,都存在其自身的缺陷,无法承担北冰洋公海渔业养护和管理的重担。只有将中国积极参与构建北冰洋公海渔业法律制度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相结合进行探讨,得出“人类命运共同体”视角下北冰洋公海渔业管理法律制度的完善路径,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下北冰洋公海渔业事务离不开中国的参与,需要中国贡献中国方案、中国智慧,致力于解决北冰洋公海渔业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