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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是司法解释为渎职设置的追诉标准之一,但由于其概念相对抽象,以及司法人员对其理解上的偏差,适用中出现了自由裁量较为随意、适用范围泛化、轻刑化严重等问题,影响了司法的权威和公正。应从纠正理解和认识偏差入手,理清其与非物质损失之间的关系,准确把握“恶劣社会影响”的涵义,综合判断、完善方法、谨慎适用;总结既判案件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具体表现形式,提炼升华、细化渎职相关司法解释;运用好案例指导制度,编撰参考案例,以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司法公正。

  • 标签: 渎职罪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物质性损失 非物质损失
  • 简介:非法占有的目的并非取得型财产犯罪的独立的构成要件要素。因为:首先,利用意思不是区分取得罪与毁弃的合理标准,即便行为人是出于毁损的意图而取得财物的占有,也应以取得犯罪论处。其次,用于划定取得犯罪与不可罚的使用行为之间界限的,不是排除意思,而是"量+推定的被害人承诺";也没有必要试图用排除意思来区分取得罪与挪用,因为两者并非相互排斥,而是处在法条竞合的关系之中。

  • 标签: 非法占有 犯罪目的 财产犯罪 盗窃罪 主观的超过要素
  • 简介:以敲诈勒索规制信访行为已然成为当前地方政府减少、遏制各类非正常信访的惯用手法,但该定罪逻辑表面上似乎于法有据,实则并未对敲诈勒索的犯罪构成展开规范诠释,属于背离规范目的的僵化适用刑法规定。信访行为虽然给政府造成巨大压力,但因不具有法律上的“可非难性”,不能评价为对政府的威胁或要挟。政府是敲诈勒索适格对象的前提预设不能成立,政府只能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政,不具有被精神强制的可能性,也不可能基于精神强制处分公共财物。政府工作人员没有处分公共财物的权能和地位,“三角恐吓”理论不能证成信访行为构成敲诈勒索。在信访维权过程中,信访人主观上缺乏“非法占有的目的”,其从政府处获得财物具备相应的法律依据和事实根据。因此,以敲诈勒索规制信访行为并无正当性和合法性。

  • 标签: 信访行为 “要挟”政府 敲诈勒索罪 教义学批判
  • 简介:《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驾行为入,对抑制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起到了较大的促进作用。然而对于本与交通肇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具体界分标准还是众说纷纭。在相互联系上,引入数的理论可以发现,醉酒型危险驾驶与交通肇事存在法条竞合的关系,而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则存在想象竞合犯的关系。区别方面,三者在行为性质、主观罪过以及危害结果的地位上均有差异。在司法实践运用上,又可根据醉驾是否造成实害结果以及造成实害结果后是否有二次冲撞行为,结合行为人的主观方面进行界分。

  • 标签: 醉酒型危险驾驶罪 交通肇事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界分
  • 简介:文章从大数据人手,简要概述了大数据的“4V”特征和我国情报发展简史,进而分析了大数据下我国情报学在实践、技术、理论与情报共享四方面所面临的挑战,并从实践层面、技术层面、人才培养、情报领域研究四个方面探讨了应对策略.

  • 标签: 大数据 情报学 情报理论 情报技术 情报实践
  • 简介:对于消费纠纷中过度维权行为的构问题,应采取适度扩张的态度,以媒体曝光为要挟手段向商家索要巨额赔偿的行为,应以敲诈勒索论处。对于债务纠纷中的过度维权行为,应在充分考虑其特殊情况的基础上,采取合理限制的态度,除了以非法手段为要挟实现衍生债权的行为可以构成敲诈勒索外,对于以非法手段为要挟实现原始债权的行为不能认定构成敲诈勒索,对于因民间纠纷产生了精神损害的,行为人以非法手段为要挟索要财物的行为,即使可以认定构成敲诈勒索,也应严格限制其入标准。

  • 标签: 敲诈勒索 过度维权 扩张与限制 界限区分
  • 简介: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一直是知识产权审判中坚持的重要司法精神。然而,就知识产权的刑事司法保护而言,应当强保护还是弱保护,理论界与实务界可谓是见仁见智。本文从实证数据入手,以我国法院审理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数量、给予刑事处罚的人数以及给予刑事处罚的刑期作为分析基点,反映出目前司法实务中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处罚总体上呈现出一种扩大化、严重化的倾向。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的完善,应当在尊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客体特点的前提下,从注重严刑峻法的威慑力转而强调如何最大限度发挥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之效用,充分考虑刑法的谦抑性特点,分门别类地提高刑事犯罪门槛,辅之以其他的民事赔偿、行政制裁及刑事和解等替代措施。

  • 标签: 知识产权犯罪 犯罪门槛 分门别类
  • 简介: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犯罪的特殊性,使得我国现行刑事立法及司法面临巨大挑战,因而有必要对侵犯著作权的立法及司法认定标准进行反思。我国刑事立法应当将严重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纳入本处罚范围;在定罪标准上,应当取消“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并对“其他严重情节”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即以侵权作品数量、点击量辅以著作权人的经济损失为定罪依据;“以营利为目的”应当保留并做适当的扩大解释。

  • 标签: 信息网络传播权 侵犯著作权罪 以营利为目的
  • 简介:关于盗窃的既遂标准,学说上存在着失控说和控制说之间的分歧。究其根源在于对盗窃的行为构造以及刑法上的占有存在理解上的偏差。作为取得型的财产犯罪,盗窃的成立必须同时满足"打破旧占有"与"建立新占有"两个条件。刑法上的占有的本质则是对财物的排他性支配。在此基础上,盗窃的既遂应当以财物的转移占有作为判断标准。如果我们站在"占有"概念的背景下理解"控制"的概念,那么控制说应当是妥当的主张。由此,也可以将控制说的主张拓展适用于监视盗窃、权利盗窃以及网络盗窃的场合。

  • 标签: 既遂标准 刑法上的占有 控制说
  • 简介:快播案充分暴露了现有法条中网络犯罪罪名体系的不足、网络犯罪中传统共犯理论的不适应以及网络空间下实行行为异化导致的量刑问题。因此,应对法条中的关键词作出符合时代的解释以应对新的挑战,同时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增设非法提供网络服务,以完善现有的网络犯罪罪名体系,从而划定网络安全边界,以保障互联网的正常发展,有效打击犯罪。

  • 标签: 网络犯罪 快播案 非法提供网络服务罪
  • 简介:刑法理论界对"挪而未用"性质的确定存在严重分歧。学者对犯罪实施者挪出公款并且进行使用的情形都毫无疑问的赞同为犯罪既遂形态,但是对行为者在挪出公款之后,其自身并没有对该笔钱款做出任何处理的情形中存在不同看法。"挪而未用"的情形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是显而易见的,这种行为侵犯了国家对公款的所有权,扰乱了对公众共有财产的调配管理。因而,该行为构成犯罪既遂形态。

  • 标签: “挪而未用” 犯罪形态 犯罪既遂
  • 简介:当前司法实践对于食品犯罪的认定存在重刑倾向。通过对食品监管渎职法理基础的梳理可知,对于食品监管渎职适用监督过失理论时,行为人仅负监督过失的责任,而不承担管理过失责任。对于食品监管渎职的犯罪主体应当限定为在食品安全监督业务中享有具体和实际监督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因果关系进行判断的价值基础在于罪责自负原则,因而行政机关监督过失的因果关系认定有别于企业组织体内监督、管理过失因果关系的认定。同时,从因果关系角度考察,应当将被监督者故意实施犯罪与基于可信赖的被监督者之行为作为食品监管渎职的非法定免责事由。

  • 标签: 监督过失 食品监管渎职罪 犯罪主体 因果关系 免责事由
  • 简介:从分析"985"高校情报学硕博论文的选题入手,运用文献调研及citespace引文分析工具,对"985"高校硕博论文进行了可视化分析,探讨了情报学选题方向、热点词频,指出其学科交叉性和未来的发展趋势,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 标签: 硕博论文选题 情报学教育 LIS
  • 简介:对CNKI数据库中2010-2014年我国企业竞争情报研究的相关文献进行关键词共词分析、聚类分析、多维尺度分析,总结近五年我国企业竞争情报研究的三大热点:从战略高度构建企业竞争情报体系研究、以网络信息为情报源的企业竞争情报研究以及企业技术竞争情报研究,结合热点分布指出我国企业竞争情报研究的三大趋势:企业竞争情报的开展主体不再局限于单个部门、网络成为企业竞争情报开展的主要阵地以及技术情报受到企业高度关注。

  • 标签: 企业 竞争情报 热点分布 趋势
  • 简介:本文从关键词这一重要维度出发,通过对情报学硕士论文数据来源、发表年份等的统计分析,发现情报学研究在国内正处于逐渐被关注的发展状态;通过关键词共词聚类分析,得出情报学研究的四大类群;通过社会网络分析,对高频关键词间的网络关系有了更深了解。最终对我国情报学未来可能出现的新的增长点进行了科学预测。

  • 标签: 硕士学位论文 关键词 共词-聚类分析 社会网络分析
  • 简介:权利的行使必须以合法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界,否则有可能触及犯罪。因权益纠纷引发的敲诈勒索行为与正当行使权利的行为之间存有模糊之处,成为学界争议的焦点。通过探讨敲诈勒索行为的有罪性及其侵害到的社会公共利益,可以此作为判断行使权利与犯罪之间临界点的一般理论。

  • 标签: 权利 敲诈勒索罪 公共利益
  • 简介:《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在其他相关立法对“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规定不甚完备的情况下,从处罚范围看,显示了刑法应有的扩张性。然而,刑事司法应当通过目的性限缩解释保持适度的谦抑,审慎界定“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拒不改正”“违法信息”等,从而切实贯彻罪刑法定原则,在保护信息网络管理秩序的同时保障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与经济的融合发展。

  • 标签: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目的性限缩 罪刑法定
  • 简介: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是将本属于共同犯罪中的帮助行为独立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理解适用以对"明知"的解读为前提。新增条文中"明知"的内容概括性强,主观性强。对比司法解释对于"明知"规定的发展脉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中的"明知"应该理解为"知道"。在司法实务中应该恪守推论的方式,综合主、客观证据搭建证据链排除合理怀疑来认定行为人的主观明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立法是重刑主义的体现,在实务适用中应该严格入路径而从宽出路径,以求打击犯罪与权益保障及网络技术发展的平衡。

  • 标签: 刑法修正案(九)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 司法适用
  • 简介:P2P网络借贷发展势头迅猛,但也存在诸多问题,尤其是近两年问题突出,其中就涉及到P2P网络借贷中非法集资犯罪问题,因该类问题牵涉到的利益群体众多,打击该领域非法集资犯罪成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必要。本文重点研究了P2P网络借贷中非法集资入问题中涉罪名分析、入罪刑法适用的若干情形和问题、入的限制等。

  • 标签: P2P网络借贷 非法集资 刑法适用 限制
  • 简介:将视角转向中国法院的刑事判决书,从指导案例的裁判要旨中概括辩护人妨害作证的理论问题,较以往研究具有优势。《刑法》第306条不以发生危害后果为构成要件,但是需要通过具体危险犯对之进行限缩。对于辩护人妨害作证主观故意的把握,关键在于对“引诱行为”之界定,此界定需要以“广义利益引诱说”以及与“威胁”具有等置性为标准。此外,本中的“证人”应包括被害人。而2012刑诉法修改对辩护人妨害作证之影响,为法律人变得愈加博爱提供了契机。

  • 标签: 《刑法》第 306 辩护人妨害作证罪 具体危险犯 引诱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