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田家炳先生是香港著名实业家、慈善家。他自幼聪敏好学,成绩优异,不幸十六岁遭遇丧父之痛,初中便被迫辍学,开始挑起家庭重担。为继承父业,他远赴越南、印尼,历尽艰辛,创办多家橡胶公司,事业做得风生水起。1958年转至香港发展,创办田氏化工企业,因业绩辉煌,被誉为香港的“化工王国”,他本人也赢得了“皮革大王”的美名。一生乐善好施的他,在名扬四海、富甲一方之后,对兴办社会公益事业倾注了极大的热忱。1982年,他将自己拥有的大部分资金超过十亿港元设立了“田家炳基金会”,专门用于捐办社会公益事业特别是大陆的教育事业。迄今已在祖国两岸四地资助了90多所大学、160多所中学、40多所小学和20余所专业学校。其中在大陆30多个省市自治区的45所高校捐资建设了教学大楼,用于兴办田家炳教育书院或师资培训中心;捐资助办了80余所田家炳中学和30多所小学。2012年,他再次将名下剩余资产,即价值20亿元的4座工贸大厦移交田家炳基金会,将每年约7000万元的租金全部用于教育事业。
简介:执行性地方立法是指有立法权的地方国家机关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上位法的规定,对法律、行政法规或上位法的规定作出适合本行政区域实际需要的深化、细化和补充而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行为。要制定出良好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确定地方立法的良法实体标准和形式标准。执行性地方立法良法的实体标准包括以人为本的标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标准、促进社会公平公正的标准、有利于社会稳定的标准。执行性地方立法良法的形式标准包括地方性标准、执行性标准、依据性标准、可操作性标准和简明性标准。执行性地方立法可以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就不适合时代要求的上位法作出创新性规定,但其范围限于弱势群体权益保障、公权力限制及公务员管理和社会公益保护等方面。